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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青少年宫幼儿园 淄博市青少年宫幼儿园

淄博市青少年宫幼儿园规章制度

2021-12-23

第一部分: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 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 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 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 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 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 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 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 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五条 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章 培养和培训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办好师范教育,并采取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非师范学校应当承担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各级师范学校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教师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提供方便,给予协助。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培训教师。 
第五章 考  核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二十三条 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六章 待  遇
    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条 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第三十条 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交的退休金比例。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三十二条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第七章 奖  励
    第三十三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第三十四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向依法成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捐助资金,对教师进行奖励。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做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出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 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 
  (二) 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 
  (三) 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四十一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其他类型的学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军队所属院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外籍教师的聘任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本法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师德篇:
1、热爱幼儿,尊重幼儿。
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平等、公正对待幼儿。严禁体罚、变相体罚或讽刺漫骂挖苦幼儿,促进幼儿全面、主动、健康地发展。
2、为人师表,堪为人师。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作风正派,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3、尊重家长,廉洁从教。
主动与幼儿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幼儿家长。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4、团结协作,豁达大度。
谦虚谨慎、尊重同事,诚恳待人、豁达大度,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不议论、不传播流言蜚语,说话要对人对己负责。
二、敬业篇:
1、爱岗敬业、依法执教。
    热爱幼教事业,热爱幼儿园,尽职尽责,注意培养幼儿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幼儿身心健康的思想。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严谨治学、积极创新。
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3、因材施教,注重实践。
    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发展幼儿的个性,开发幼儿的潜能,注重幼儿实践及动手能力的培养。
4、终身学习,求善求真。
按照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精神,有意识地进行知识的更新和相应能力的提高。要以超前意识为基础,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主动发展,形成获取、处理、使用各种信息的能力,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三、礼仪篇:
1、仪表得体,举止端庄。
上班时,穿戴整洁、大方,姿态端庄,举止得体,不袒胸露背,浓妆艳抹,不戴过多的金银饰品(除项链外),不涂指甲油。
2、说话有礼,行动文明。
    使用礼貌用语,推广五大教育用语;园内必须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发言、交谈;接听电话要注意规范化的礼貌用语:您好,第三幼儿园“、“请稍等”、“需要我转告吗?”、“对不起”、“再见”等语言应运用得自然流利,要轻声、简短、语气亲切、温和,切忌生硬、粗俗或不耐烦,要充分体现幼儿园的形象。与人发生争执时,要冷静有耐心,坚持以理服人,即使面对言语粗暴的人,也要表现出节制、有礼貌。食堂用餐时不大声谈,餐毕,请妥善放好餐具和餐椅,创造一种文明的就餐气氛。
3、学会微笑,以礼待人。
园内遇到同事,应微笑点头示意,遇到幼儿及家长要互致问候;遇到参观视察来访等外来人员,要以礼相待,正面相见时要微笑点头示意,坐姿时如遇领导、客人询问时要起立招呼,形成一种彬彬有礼、温馨和谐的氛围;接待家长和公事客人,要热情有礼,起立迎送,体现本园教职工应有的姿态。
4、园内园外,注重修养。
参加会议、学习、讲座、活动时,不迟到早退缺席,不随意进出。必须进出时,需与主持人或有关领导打招呼,动作要轻,开会、听讲座时,必须随带笔记本进行摘记,报告、讲座、发言或演出结束后,要热情鼓掌。不准私自挪用公用物品和他人物品,严禁故意破坏或不负责任损坏公用物品和设备。借领财务要严格按规定办理手续。禁止以散漫的仪容仪表参加各种会议活动和接待来园客人,自觉维护幼儿园公众形象。
 
幼儿园教师十不准
 
1、不准大声吓斥、体罚幼儿。
2、不准穿奇装异服、染彩发。
3、不准在午睡值班期间睡觉。
4、不准让幼儿脱离老师的视野。
5、不准让陌生人把幼儿随意接走。
6、不准接受家长送给的任何礼物。
7、不准让幼儿的活动区域脏乱不堪。
8、不准对幼儿生病、拉尿裤子视而不见。
9、不准开展无准备、无计划的教育活动。
10、不准在带班期间收发短信、手机聊天或长时间接打电话。
《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幼儿园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幼儿园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招收3周岁以上(含3周岁)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省教育委员会的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幼儿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拟定全省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三)对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建立视导和评估制度;
(四)建立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培训、考核及资格审定制度;
(五)指导幼儿教育的科研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幼儿教育作为整个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加强对幼儿教育工作的领导,并在教育行政部门配备适当的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配备幼儿教育教研、督导和科研人员。
第六条 各级卫生、财政、计划、人事、劳动、城乡建设、商业、粮食、轻工、纺织等有关部门和妇联、工会组织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托幼工作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七条 幼儿园的行政管理由举办单位和举办个人负责。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都应举办幼儿园,同时鼓励和支持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个人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建设幼儿园。
各级各类幼儿园应接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视导和评估。
第九条 全省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分为两个阶段:一九九五年前,在城市普及学前一年教育,3岁以上幼儿入园率达到85%以上;农村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3岁以上幼儿入园率达到60%以上,其中经济条件好的地区要达到85%以上。二000年前,城市和农村3岁以上幼儿入园率要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其中经济条件好的农村要达到90%以上。
各级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幼儿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一九九五年前,省、市人民政府(行署)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分别建设一所实验幼儿园,乡镇人民政府应建设一所中心幼儿园。
第十一条 本办法发布后,举办幼儿园必须具备《条例》规定的条件,并到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具体登记注册办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条例》和本办法另行制定。
本办法发布以前举办的幼儿园,应按规定补办登记注册手续。
第十二条 举办幼儿园应坚持谁办园谁出钱,国家适当扶持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幼儿园,其基建投资、设备购置费,由同级财政拨款;经常性经费由同级财政补助和按规定向入园幼儿的家长收费解决。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举办的幼儿园,办园经费由举办单位解决并按规定向入园幼儿的家长收取费用。公民个人举办的幼儿园,办园经费由举办者解决并按规定向入园幼儿的家长收取费用。
第十三条 幼儿园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的标准,由省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物价、财政等部门制定。幼儿园应凭当地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收费。
第十四条 幼儿园的办园经费及按规定向入园幼儿的家长收取的费用,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克扣。
第十五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在举办单位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下,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第十六条 举办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幼儿园的教职工。
第十七条 幼儿园的教师必须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对不具备合格学历的,必须取得《专业合格证书》或《教材教法合格证书》后方可聘为教师。具体考核和《专业合格证书》、《教材教法合格证书》的发放办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幼儿园的教职工,应到当地卫生部门指定的县以上(含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体检,领取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教职工应每年体检一次,对患有不适宜从事幼儿园工作疾病的,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第十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幼儿师范学校的发展规划,帮助幼儿师范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招生能力并承担幼儿师资的委托代培任务。中师、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可根据需要增设幼教专业班。高等师范院校要创造条件,招收幼教专业专科生或本科生,培养高层次的幼儿教育教研、科研人员。
第二十条 幼儿教师的培训工作,实行分级培训、各负其责的原则。各高等师范院校、省教育学院负责省、市地实验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的培训;市地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院负责县(市、区)实验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的培训;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其他幼儿园园长、教师的培训。
第二十一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幼儿园的教职工进行卫生保健培训,以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
第二十二条 各级实验幼儿园园长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的管理,应分别按同级实验小学校长和乡镇中心小学校长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属非农业户口的幼儿教师,按小学公办教师的有关规定管理;属农业户口的幼儿教师,其管理办法和工资待遇等,参照当地小学民办教师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解决。
第二十四条 公民个人举办的幼儿园聘用教师的工资待遇,一般不能低于公办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其资金来源,由幼儿园举办者解决。
第二十五条 除企业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幼儿园外,未经县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抽调、借调、辞退幼儿教师。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按照《幼儿园教育纲要》的要求,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班额。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应以游戏为主,创造与幼儿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作用,寓教育于活泼有趣的活动之中。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应使用全国或省统编的幼儿教材,严禁使用小学教材。
第三十条 幼儿园的教师、保育员应使用普通话。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应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中的规定,健全卫生保健制度。
第三十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奖励批准权限的有关规定,分别由教育行政部门、同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一)改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科研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四)重视、支持幼儿教育事业成绩显著的。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照《条例》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其中,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举办或停办幼儿园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和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四)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五)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六)破坏、侵占幼儿园房舍、设备及其他财产的;
(七)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八)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九)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罚款收入应按规定一律上缴地方财政。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学前班和招收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托儿所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 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第四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
第五条 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
(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二)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 
(三)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四)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 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第二章 幼儿入园和编班
第八条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十条 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十一条 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一般不超过360人。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幼儿园可以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以混合编班。
第三章 幼儿园的安全
第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门卫、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和幼儿就寝值守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幼儿园的园舍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设标准,以及相关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范,定期检查维护,保障安全。幼儿园不得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不得使用危房。
幼儿园的设备设施、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玩教具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
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
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保障饮食饮水卫生安全。
第十五条 幼儿园教职工必须具有安全意识,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优先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幼儿园应当把安全教育融入一日生活,并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演练。
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险。
第四章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
第十七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制定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正餐间隔时间为3.5-4小时。在正常情况下,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包括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幼儿视力。
幼儿园对幼儿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向家长反馈结果。幼儿园应当关注幼儿心理健康,注重满足幼儿的发展需要,保持幼儿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幼儿感受到尊重和接纳。
第二十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制度和病儿隔离制度,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
幼儿园应当建立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认真做好疾病防控工作。
幼儿园应当建立患病幼儿用药的委托交接制度,未经监护人委托或者同意,幼儿园不得给幼儿用药。幼儿园应当妥善管理药品,保证幼儿用药安全。
幼儿园内禁止吸烟、饮酒。
第二十一条 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保证幼儿合理膳食。
幼儿园应当每周向家长公示幼儿食谱,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食品留样。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及时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
幼儿园应当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正常情况下,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1小时。
幼儿园在开展体育活动时,应当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
第五章 幼儿园的教育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教育应当贯彻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德、智、体、美等方面的教育应当互相渗透,有机结合。
(二)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
(三)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引导的正面教育。
(四)综合组织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域的教育内容,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
(五)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六)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
第二十六条 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当动静交替,注重幼儿的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应当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合理的常规,坚持一贯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活动。教育活动内容应当根据教育目标、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确定,以循序渐进为原则,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
教育活动的组织应当灵活地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形式,为每个幼儿提供充分参与的机会,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
教育活动的过程应注重支持幼儿的主动探索、操作实践、合作交流和表达表现,不应片面追求活动结果。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将游戏作为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
幼儿园应当因地制宜创设游戏条件,提供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保证充足的游戏时间,开展多种游戏。
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指导游戏,鼓励和支持幼儿根据自身兴趣、需要和经验水平,自主选择游戏内容、游戏材料和伙伴,使幼儿在游戏过程中获得积极的情绪情感,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
第三十条 幼儿园应当将环境作为重要的教育资源,合理利用室内外环境,创设开放的、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提供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丰富的玩具、操作材料和幼儿读物,支持幼儿自主选择和主动学习,激发幼儿学习的兴趣与探究的愿望。
幼儿园应当营造尊重、接纳和关爱的氛围,建立良好的同伴和师生关系。
幼儿园应当充分利用家庭和社区的有利条件,丰富和拓展幼儿园的教育资
源。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当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充分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幼儿园应当为在园残疾儿童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指导。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和小学应当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第六章 幼儿园的园舍、设备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设活动室、寝室、卫生间、保健室、综合活动室、厨房和办公用房等,并达到相应的建设标准。有条件的幼儿园应当优先扩大幼儿游戏和活动空间。
寄宿制幼儿园应当增设隔离室、浴室和教职工值班室等。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备必要的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创造条件开辟沙地、水池、种植园地等,并根据幼儿活动的需要绿化、美化园地。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配备适合幼儿特点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以及必要的玩教具、图书和乐器等。
玩教具应当具有教育意义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幼儿园应当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玩教具。
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的建筑规划面积、建筑设计和功能要求,以及设施设备、玩教具配备,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幼儿园的教职工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岗位,配足配齐教职工。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品德,热
爱教育事业,尊重和爱护幼儿,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应的文化和专业素养,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心健康。
幼儿园教职工患传染病期间暂停在幼儿园的工作。有犯罪、吸毒记录和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四十条 幼儿园园长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并应当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并取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者聘任,并报当地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聘任、调配教职工,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四)负责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学习、进修、教育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
(五)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四十一条 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并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
幼儿园教师实行聘任制。
幼儿园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观察了解幼儿,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班幼儿的发展水平和兴趣需要,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
(二)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合理组织教育内容,提供丰富的玩具和游戏材料,开展适宜的教育活动;
(三)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四)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教育任务;
(五)参加业务学习和保育教育研究活动;
(六)定期总结评估保教工作实效,接受园长的指导和检查。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保育员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并应当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幼儿园保育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
(二)在教师指导下,科学照料和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三)在卫生保健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并经过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对全园幼儿身体健康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
(三)负责晨检、午检和健康观察,做好幼儿营养、生长发育的监测和评价;定期组织幼儿健康体检,做好幼儿健康档案管理;
(四)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协助做好疾病防控和计划免疫工作;
(五)向幼儿园教职工和家长进行卫生保健宣传和指导。
(六)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第四十四条 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优良的幼儿园教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不履行职责的幼儿园教职工,应当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章 幼儿园的经费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接受财政扶持的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集体办园和民办园等幼儿园,应当接受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收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
幼儿园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组织或参与竞赛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幼儿表演、竞赛等活动。
第四十八条 幼儿园的经费应当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九条 幼儿园举办者筹措的经费,应当保证保育和教育的需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开展教职工培训。
第五十条 幼儿膳食费应当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
第五十一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当提交园务委员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产权登记、信息管理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
第九章 幼儿园、家庭和社区
第五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主动与幼儿家庭沟通合作,为家长提供科学育
儿宣传指导,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
第五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园与家长联系的制度。幼儿园可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并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
幼儿园应当认真分析、吸收家长对幼儿园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开放日制度。
第五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家长的专业和资源优势,支持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交流。
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
第五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加强与社区的联系与合作,面向社区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开展灵活多样的公益性早期教育服务,争取社区对幼儿园的多方面支持。
第十章 幼儿园的管理
第五十六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
幼儿园应当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副园长、党组织负责人和保教、卫生保健、财会等方面工作人员的代表以及幼儿家长代表组成。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
园长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会议,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集,对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全园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人员奖惩,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以及其他涉及全园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
第五十七条 幼儿园应当加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幼儿园应当为工会、共青团等其他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发挥其在幼儿园工作中的作用。
第五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教研制度,研究解决保教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第六十条 幼儿园应当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定期部署、总结和报告工作。每学年年末应当向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必要时随时报告。
第六十一条 幼儿园应当接受上级教育、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如实报告工作和反映情况。
幼儿园应当依法接受教育督导部门的督导。
第六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园务会议、人员奖惩、安全管理以及与家庭、小学联系等制度。
幼儿园应当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按照规定采集、更新、报送幼儿园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每年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统计信息。
第六十三条 幼儿园教师依法享受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幼儿园应当创造条件,在寒暑假期间,安排工作人员轮流休假。具体办法由举办者制定。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规程适用于城乡各类幼儿园。
第六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程,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第六十六条 本规程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1996年3月9日由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发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同时废止。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第一部分    总则
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指导幼儿园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特制定本纲要。
二、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城乡各类幼儿园都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实施素质教育,为幼儿一生的发展打好基础。
三、幼儿园应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与小学相互衔接,综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共同为幼儿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他们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使他们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
五、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第二部分     教育内容与要求
幼儿园的教育内容是全面的、启蒙性的,可以相对划分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个领域,也可作其它不同的划分。各领域的内容相互渗透,从不同的角度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
一、健康
(一)目标
1.身体健康,在集体生活中情绪安定、愉快;
2.生活、卫生习惯良好,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
3.知道必要的安全保健常识,学习保护自己;
4.喜欢参加体育活动,动作协调、灵活。
(二)内容与要求
1.建立良好的师生、同伴关系,让幼儿在集体生活中感到温暖,心情愉快,形成安全感、信赖感。
2.与家长配合,根据幼儿的需要建立科学的生活常规。培养幼儿良好的饮食、睡眠、盥洗、排泄等生活习惯和生活自理能力。
3.教育幼儿爱清洁、讲卫生,注意保持个人和生活场所的整洁和卫生。
4.密切结合幼儿的生活进行安全、营养和保健教育,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5.开展丰富多彩的户外游戏和体育活动,培养幼儿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和习惯,增强体质,提高对环境的适应能力。
6.用幼儿感兴趣的方式发展基本动作,提高动作的协调性、灵活性。
7.在体育活动中,培养幼儿坚强、勇敢、不怕困难的意志品质和主动、乐观、合作的态度。
(三)指导要点
1.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在重视幼儿身体健康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幼儿的心理健康。
2.既要高度重视和满足幼儿受保护、受照顾的需要,又要尊重和满足他们不断增长的独立要求,避免过度保护和包办代替,鼓励并指导幼儿自理、自立的尝试。
3.健康领域的活动要充分尊重幼儿生长发育的规律,严禁以任何名义进行有损幼儿健康的比赛、表演或训练等。
4.培养幼儿对体育活动的兴趣是幼儿园体育的重要目标,要根据幼儿的特点组织生动有趣、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吸引幼儿主动参与。
二、语言
(一)目标
1.乐观与人交谈,讲话礼貌;
2.注意倾听对方讲话,能理解日常用语;
3.能清楚地说出自己想说的事;
4.喜欢听故事、看图书;
5.能听懂和会说普通话。
(二)内容与要求
1.创造一个自由、宽松的语言交往环境,支持、鼓励、吸引幼儿与教师、同伴或其他人交谈,体验语言交流的乐趣,学习使用适当的、礼貌的语言交往。
2.养成幼儿注意倾听的习惯,发展语言理解能力。
3.鼓励幼儿大胆、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感受,尝试说明、描述简单的事物或过程,发展语言表达能力和思维能力。
4.引导幼儿接触优秀的儿童文学作品,使之感受语言的丰富和优美,并通过多种活动帮助幼儿加深对作品的体验和理解。
5.培养幼儿对生活中常见的简单标记和文字符号的兴趣。
6.利用图书、绘画和其他多种方式,引发幼儿对书籍、阅读和书写的兴趣,培养前阅读和前书写技能。
7.提供普通话的语言环境,帮助幼儿熟悉、听懂并学说普通话。少数民族地区还应帮助幼儿学习本民族语言。
(三)指导要点
1.语言能力是在运用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发展幼儿语言的关键是创设一个能使他们想说、敢说、喜欢说、有机会说并能得到积极应答的环境。
2.幼儿语言的发展与其情感、经验、思维、社会交往能力等其它方面的发展密切相关,因此,发展幼儿语言的重要途径是通过互相渗透的各领域的教育,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去扩展幼儿的经验,提供促进语言发展的条件。
3.幼儿的语言学习具有个别化的特点,教师与幼儿的个别交流、幼儿之间的自由交谈等,对幼儿语言发展具有特殊意义。
4.对有语言障碍的儿童要给予特别关注,要与家长和有关方面密切配合,积极地帮助他们提高语言能力。
三、社会
(一)目标
1.能主动地参与各项活动,有自信心;
2.乐意与人交往,学习互助、合作和分享,有同情心;
3.理解并遵守日常生活中基本的社会行为规则;
4.能努力做好力所能及的事,不怕困难,有初步的责任感;
5.爱父母长辈、老师和同伴,爱集体、爱家乡、爱祖国。
(二)内容与要求
1.引导幼儿参加各种集体活动,体验与教师、同伴等共同生活的乐趣,帮助他们正确认识自己和他人,养成对他人、社会亲近、合作的态度,学习初步的人际交往技能。
2.为每个幼儿提供表现自己长处和获得成功的机会,增强其自尊心和自信心。
3.提供自由活动的机会,支持幼儿自主地选择、计划活动,鼓励他们通过多方面的努力解决问题,不轻易放弃克服困难的尝试。
4.在共同的生活和活动中,以多种方式引导幼儿认识、体验并理解基本的社会行为规则,学习自律和尊重他人。
5.教育幼儿爱护玩具和其他物品,爱护公物和公共环境。
6.与家庭、社区合作,引导幼儿了解自己的亲人以及与自己生活有关的各行各业人们的劳动,培养其对劳动者的热爱和对劳动成果的尊重。
7.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引导幼儿实际感受祖国文化的丰富与优秀,感受
家乡的变化和发展,激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的情感。
8.适当向幼儿介绍我国各民族和世界其他国家、民族的文化,使其感知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培养理解、尊重、平等的态度。
(三)指导要点
1.社会领域的教育具有潜移默化的特点。幼儿社会态度和社会情感的培养尤应渗透在多种活动和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之中,要创设一个能使幼儿感受到接纳、关爱和支持的良好环境,避免单一呆板的言语说教。
2.幼儿与成人、同伴之间的共同生活、交往、探索、游戏等,是其社会学习的重要途径。应为幼儿提供人际间相互交往和共同活动的机会和条件,并加以指导。
3.社会学习是一个漫长的积累过程,需要幼儿园、家庭和社会密切合作,协调一致,共同促进幼儿良好社会性品质的形成。
四、科学
(一)目标
1.对周围的事物、现象感兴趣,有好奇心和求知欲;
2.能运用各种感官,动手动脑,探究问题;
3.能用适当的方式表达、交流探索的过程和结果;
4.能从生活和游戏中感受事物的数量关系并体验到数学的重要和有趣;
5.爱护动植物,关心周围环境,亲近大自然,珍惜自然资源,有初步的环保意识。
(二)内容与要求
1.引导幼儿对身边常见事物和现象的特点、变化规律产生兴趣和探究的欲望。
2.幼儿的探究活动创造宽松的环境,让每个幼儿都有机会参与尝试,支持、鼓励他们大胆提出问题,发表不同意见,学会尊重别人的观点和经验。
3.提供丰富的可操作的材料,为每个幼儿都能运用多种感官。多种方式进行探索提供活动的条件。
4.通过引导幼儿积极参加小组讨论、探索等方式,培养幼儿合作学习的
意识和能力,学习用多种方式表现、交流、分享探索的过程和结果。
    5.引导幼儿对周围环境中的数、量、形、时间和空间等现象产生兴趣,
建构初步的数概念,并学习用简单的数学方法解决生活和游戏中某些简单的问题。
6.从生活或媒体中幼儿熟悉的科技成果入手,引导幼儿感受科学技术对生活的影响,培养他们对科学的兴趣和对科学家的崇敬。
7.在幼儿生活经验的基础上,帮助幼儿了解自然、环境与人类生活的关系。从身边的小事入手,培养初步的环保意识和行为。
(三)指导要点
1.幼儿的科学教育是科学启蒙教育,重在激发幼儿的认识兴趣和探究欲望。
2.要尽量创造条件让幼儿实际参加探究活动,使他们感受科学探究的过程和方法,体验发现的乐趣。
3.科学教育应密切联系幼儿的实际生活进行,利用身边的事物与现象作为科学探索的对象。
五、艺术
(一)目标
1.能初步感受并喜爱环境、生活和艺术中的美;
2.喜欢参加艺术活动,并能大胆地表现自己的情感和体验;
3.能用自己喜欢的方式进行艺术表现活动。
(二)内容与要求
1.引导幼儿接触周围环境和生活中美好的人、事、物,丰富他们的感性经验和审美情趣,激发他们表现美、创造美的情趣。
2.在艺术活动中面向全体幼儿,要针对他们的不同特点和需要,让每个幼儿都得到美的熏陶和培养。对有艺术天赋的幼儿要注意发展他们的艺术潜能。
3.提供自由表现的机会,鼓励幼儿用不同艺术形式大胆地表达自己的
情感、理解和想象,尊重每个幼儿的想法和创造,肯定和接纳他们独特的
审美感受和表现方式,分享他们创造的快乐。
4.在支持、鼓励幼儿积极参加各种艺术活动并大胆表现的同时,帮助他们提高表现的技能和能力。
5.指导幼儿利用身边的物品或废旧材料制作玩具、手工艺品等来美化自己的生活或开展其他活动。
6.为幼儿创设展示自己作品的条件,引导幼儿相互交流、相互欣赏、共同提高。
(三)指导要点
1.艺术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应充分发挥艺术的情感教育功能,促进幼儿健全人格的形成。要避免仅仅重视表现技能或艺术活动的结果,而忽视幼儿在活动过程中的情感体验和态度的倾向。
2.幼儿的创作过程和作品是他们表达自己的认识和情感的重要方式,应支持幼儿富有个性和创造性的表达,克服过分强调技能技巧和标准化要求的偏向。
3.幼儿艺术活动的能力是在大胆表现的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教师的作用应主要在于激发幼儿感受美、表现美的情趣,丰富他们的审美经验,使之体验自由表达和创造的快乐。在此基础上,根据幼儿的发展状况和需要,对表现方式和技能技巧给予适时、适当的指导。
第三部分  组织与实施
一、幼儿园的教育是为所有在园幼儿的健康成长服务的,要为每一个儿童,包括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提供积极的支持和帮助。
二、幼儿园的教育活动,是教师以多种形式有目的、有计划地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活动的教育过程。
三、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过程是教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过程。教师要根据本《纲要》,从本地、本国的条件出发,结合本班幼儿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灵活地执行。
四、教育活动目标要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本《纲要》所提出的各领域目标为指导,结合本班幼儿的发展水平、经验和需要来确定。
五、教育活动内容的选择应遵照本《纲要》第二部分的有关条款进行,同时体现以下原则:
(一)既适合幼儿的现有水平,又有一定的挑战性。
(二)既符合幼儿的现实需要,又有利于其长远发展。
(三)既贴近幼儿的生活来选择幼儿感兴趣的事物和问题,又有助于拓展幼儿的经验和视野。
六、教育活动内容的组织应充分考虑幼儿的学习特点和认识规律,各领域的内容要有机联系,相互渗透,注重综合性、趣味性、活动性,寓教育于生活、游戏之中。
七、教育活动的组织形式应根据需要合理安排,因时、因地、因内容、因材料灵活地运用。
八、环境是重要的教育资源,应通过环境的创设和利用,有效地促进幼儿的发展。
(一)幼儿园的空间、设施、活动材料和常规要求等应有利于引发、支持幼儿的游戏和各种探索活动,有利于引发、支持幼儿与周围环境之间积极的相互作用。
(二)幼儿同伴群体及幼儿园教师集体是宝贵的教育资源,应充分发挥这一资源的作用。
(三)教师的态度和管理方式应有助于形成安全、温馨的心理环境;言行举止应成为幼儿学习的良好榜样。
(四)家庭是幼儿园重要的合作伙伴。应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并积极支持、帮助家长提高教育能力。
(五)充分利用自然环境和社区的教育资源,扩展幼儿生活和学习的空间。幼儿园同时应为社区的早期教育提供服务。
九、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组织一日生活。
(一)时间安排应有相对的稳定性与灵活性,既有利于形成秩序,又能满足幼儿的合理需要,照顾到个体差异。
(二)教师直接指导的活动和间接指导的活动相结合,保证幼儿每天有
适当的自主选择和自由活动时间。教师直接指导的集体活动要能保证幼儿的积极参与,避免时间的隐性浪费。
(三)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集体行动和过渡环节,减少和消除消极等待现象。
(四)建立良好的常规,避免不必要的管理行为,逐步引导幼儿学习自我管理。
十、教师应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
(一)以关怀、接纳、尊重的态度与幼儿交往。耐心倾听,努力理解幼儿的想法与感受,支持、鼓励他们大胆探索与表达。
(二)善于发现幼儿感兴趣的事物、游戏和偶发事件中所隐含的教育价值,把握时机,积极引导。
(三)关注幼儿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反应,敏感地察觉他们的需要,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应答,形成合作探究式的师生互动。
(四)尊重幼儿在发展水平、能力、经验、学习方式等方面的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努力使每一个幼儿都能获得满足和成功。
(五)关注幼儿的特殊需要,包括各种发展潜能和不同发展障碍,与家庭密切配合,共同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十一、幼儿园教育要与0-3岁儿童的保育教育以及小学教育相互衔接。
第四部分  教育评价
一、教育评价是幼儿园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教育的适宜性、有效性,调整和改进工作,促进每一个幼儿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的必要手段。
二、管理人员、教师、幼儿及其家长均是幼儿园教育评价工作的参与者。评价过程是各方共同参与、相互支持与合作的过程。
三、评价的过程,是教师运用专业知识审视教育实践,发现、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过程,也是其自我成长的重要途径。
四、幼儿园教育工作评价实行以教师自评为主,园长以及有关管理人员、其他教师和家长等参与评价的制度。
五、评价应自然地伴随着整个教育过程进行。综合采用观察、谈话、作
品分析等多种方法。
六、幼儿的行为表现和发展变化具有重要的评价意义,教师应视之为重要的评价信息和改进工作的依据。
七、教育工作评价宜重点考察以下方面:
(一)教育计划和教育活动的目标是否建立在了解本班幼儿现状的基础上。
(二)教育的内容、方式、策略、环境条件是否能调动幼儿学习的积极性。
(三)教育过程是否能为幼儿提供有益的学习经验,并符合其发展需要。
(四)教育内容、要求能否兼顾群体需要和个体差异,使每个幼儿都能得到发展,都有成功感。
(五)教师的指导是否有利于幼儿主动、有效地学习。
八、对幼儿发展状况的评估,要注意:
(一)明确评价的目的是了解幼儿的发展需要,以便提供更加适宜的帮助和指导。
(二)全面了解幼儿的发展状况,防止片面性,尤其要避免只重知识和技能,忽略情感、社会性和实际能力的倾向。
(三)在日常活动与教育教学过程中采用自然的方法进行。平时观察所获的具有典型意义的幼儿行为表现和所积累的各种作品等,是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承认和关注幼儿的个体差异,避免用划一的标准评价不同的幼儿,在幼儿面前慎用横向的比较。
(五)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幼儿,既要了解现有水平,更要关注其发展的速度、特点和倾向等。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说 明
一、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指导幼儿园和家庭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制定《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二、《指南》以为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素质基础为目标,以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各方面的协调发展为核心,通过提出3-6岁各年龄段儿童学习与发展目标和相应的教育建议,帮助幼儿园教师和家长了解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建立对幼儿发展的合理期望,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让幼儿度过快乐而有意义的童年。
三、《指南》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描述幼儿的学习与发展。每个领域按照幼儿学习与发展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划分为若干方面。每个方面由学习与发展目标和教育建议两部分组成。
目标部分分别对3~4岁、4~5岁、5~6岁三个年龄段末期幼儿应该知道什么、能做什么,大致可以达到什么发展水平提出了合理期望,指明了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具体方向;教育建议部分列举了一些能够有效帮助和促进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教育途径与方法。
四、实施《指南》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关注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整体性。儿童的发展是一个整体,要注重领域之间、目标之间的相互渗透和整合,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协调发展,而不应片面追求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发展。
2.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幼儿的发展是一个持续、渐进的过程,同时也表现出一定的阶段性特征。每个幼儿在沿着相似进程发展的过程中,各自的发展速度和到达某一水平的时间不完全相同。要充分理解和尊重幼儿发展进程中的个别差异,支持和引导他们从原有水平向更高水平发展,按照自身的速度和方式到达《指南》所呈现的发展“阶梯”,切忌用一把“尺子”衡量所有幼儿。
3.理解幼儿的学习方式和特点。幼儿的学习是以直接经验为基础,在游戏和日常生活中进行的。要珍视游戏和生活的独特价值,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合理安排一日生活,最大限度地支持和满足幼儿通过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获取经验的需要,严禁“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
4.重视幼儿的学习品质。幼儿在活动过程中表现出的积极态度和良好行为倾向是终身学习与发展所必需的宝贵品质。要充分尊重和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帮助幼儿逐步养成积极主动、认真专注、不怕困难、敢于探究和尝试、乐于想象和创造等良好学习品质。忽视幼儿学习品质培养,单纯追求知识技能学习的做法是短视而有害的。
一、健康
健康是指人在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方面的良好状态。幼儿阶段是儿童身体发育和机能发展极为迅速的时期,也是形成安全感和乐观态度的重要阶段。发育良好的身体、愉快的情绪、强健的体质、协调的动作、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基本生活能力是幼儿身心健康的重要标志,也是其它领域学习与发展的基础。
为有效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成人应为幼儿提供合理均衡的营养,保证充足的睡眠和适宜的锻炼,满足幼儿生长发育的需要;创设温馨的人际环境,让幼儿充分感受到亲情和关爱,形成积极稳定的情绪情感;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生活与卫生习惯,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形成使其终身受益的生活能力和文明生活方式。
幼儿身心发育尚未成熟,需要成人的精心呵护和照顾,但不宜过度保护和包办代替,以免剥夺幼儿自主学习的机会,养成过于依赖的不良习惯,影响其主动性、独立性的发展。
(一)身心状况
教育建议:
1.为幼儿提供营养丰富、健康的饮食。如:
参照《中国孕期、哺乳期妇女和0~6岁儿童膳食指南》,为幼儿提供谷物、蔬菜、水果、肉、奶、蛋、豆制品等多样化的食物,均衡搭配。
烹调方式要科学,尽量少煎炸、烧烤、腌制。
2.保证幼儿每天睡11~12小时,其中午睡一般应达到2小时左右。午睡时间可根据幼儿的年龄、季节的变化和个体差异适当减少。
3.注意幼儿的体态,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姿势。如:
提醒幼儿要保持正确的站、坐、走姿势;发现有八字脚、罗圈腿、驼背等骨骼发育异常的情况,应及时就医矫治。
桌、椅和床要合适。椅子的高度以幼儿写画时双脚能自然着地、大腿基本保持水平状为宜;桌子的高度以写画时身体能坐直,不驼背、不耸肩为宜;床不宜过软。
4.每年为幼儿进行健康检查。

教育建议:
1.营造温暖、轻松的心理环境,让幼儿形成安全感和信赖感。如:
保持良好的情绪状态,以积极、愉快的情绪影响幼儿。
以欣赏的态度对待幼儿。注意发现幼儿的优点,接纳他们的个体差异,不简单与同伴做横向比较。
幼儿做错事时要冷静处理,不厉声斥责,更不能打骂。
2.帮助幼儿学会恰当表达和调控情绪。如:
成人用恰当的方式表达情绪,为幼儿做出榜样。如生气时不乱发脾气,不迁怒于人。
成人和幼儿一起谈论自己高兴或生气的事,鼓励幼儿与人分享自己的情绪。
允许幼儿表达自己的情绪,并给予适当的引导。如幼儿发脾气时不硬性压制,等其平静后告诉他什么行为是可以接受的。
发现幼儿不高兴时,主动询问情况,帮助他们化解消极情绪。
教育建议:
1.保证幼儿的户外活动时间,提高幼儿适应季节变化的能力。
幼儿每天的户外活动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季节交替时要坚持。
气温过热或过冷的季节或地区应因地制宜,选择温度适当的时间段开展户外活动,也可根据气温的变化和幼儿的个体差异,适当减少活动的时间。
2.经常与幼儿玩拉手转圈、秋千、转椅等游戏活动,让幼儿适应轻微的摆动、颠簸、旋转,促进其平衡机能的发展。
3.锻炼幼儿适应生活环境变化的能力。如:
注意观察幼儿在新环境中的饮食、睡眠、游戏等方面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环境。
经常带幼儿接触不同的人际环境,如参加亲戚朋友聚会,多和不熟悉的小朋友玩,使幼儿较快适应新的人际关系。
(二)动作发展
教育建议:
1.利用多种活动发展身体平衡和协调能力。如:
n走平衡木,或沿着地面直线、田埂行走。
n玩跳房子、踢毽子、蒙眼走路、踩小高跷等游戏活动。
2.发展幼儿动作的协调性和灵活性。如:
n鼓励幼儿进行跑跳、钻爬、攀登、投掷、拍球等活动。
n玩跳竹竿、滚铁环等传统体育游戏。
3.对于拍球、跳绳等技能性活动,不要过于要求数量,更不能机械训练。
4.结合活动内容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注重在活动中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

教育建议:
1.开展丰富多样、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各种身体活动,如走、跑、跳、攀、爬等,鼓励幼儿坚持下来,不怕累。
2.日常生活中鼓励幼儿多走路、少坐车;自己上下楼梯、自己背包。
教育建议:
1.创造条件和机会,促进幼儿手的动作灵活协调。如:
提供画笔、剪刀、纸张、泥团等工具和材料,或充分利用各种自然、废旧材料和常见物品,让幼儿进行画、剪、折、粘等美工活动。
引导幼儿生活自理或参与家务劳动,发展其手的动作。如练习自己用筷子吃饭、扣扣子,帮助家人择菜叶、做面食等。
幼儿园在布置娃娃家、商店等活动区时,多提供原材料和半成品,让幼儿有更多机会参与制作活动。
2.引导幼儿注意活动安全。如:
为幼儿提供的塑料粒、珠子等活动材料要足够大,材质要安全,以免造成异物进入气管、铅中毒等伤害。提供幼儿用安全剪刀。
为幼儿示范拿筷子、握笔的正确姿势以及使用剪刀、锤子等工具的方法。
提醒幼儿不要拿剪刀等锋利工具玩耍,用完后要放回原处。
(三)生活习惯与生活能力

教育建议:
1.让幼儿保持有规律的生活,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如:早睡早起、每天午睡、按时进餐、吃好早餐等。
2.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如:
合理安排餐点,帮助幼儿养成定点、定时、定量进餐的习惯。
帮助幼儿了解食物的营养价值,引导他们不偏食不挑食、少吃或不吃不利于健康的食品;多喝白开水,少喝饮料。
吃饭时不过分催促,提醒幼儿细嚼慢咽,不要边吃边玩。
3.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
早晚刷牙、饭后漱口。
勤为幼儿洗澡、换衣服、剪指甲。
提醒幼儿保护五官,如不乱挖耳朵、鼻孔,看电视时保持3米左右的距离等。
4.激发幼儿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养成锻炼的习惯。如:
为幼儿准备多种体育活动材料,鼓励他选择自己喜欢的材料开展活动。
经常和幼儿一起在户外运动和游戏,鼓励幼儿和同伴一起开展体育活动。
和幼儿一起观看体育比赛或有关体育赛事的电视节目,培养他对体育活动的兴趣

教育建议:
1.鼓励幼儿做力所能及的事情,对幼儿的尝试与努力给予肯定,不因做不好或做得慢而包办代替。
2.指导幼儿学习和掌握生活自理的基本方法,如穿脱衣服和鞋袜、洗手洗脸、擦鼻涕、擦屁股的正确方法。
3.提供有利于幼儿生活自理的条件。如:
提供一些纸箱、盒子,供幼儿收拾和存放自己的玩具、图书或生活用品等。
幼儿的衣服、鞋子等要简单实用,便于自己穿脱。
教育建议:
1.创设安全的生活环境,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如:
要把热水瓶、药品、火柴、刀具等物品放到幼儿够不到的地方;阳台或窗台要有安全保护措施;要使用安全的电源插座等。
在公共场所要注意照看好幼儿;幼儿乘车、乘电梯时要有成人陪伴;不把幼儿单独留在家里或汽车里等。
2.结合生活实际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如:
外出时,提醒幼儿要紧跟成人,不远离成人的视线,不跟陌生人走,不吃陌生人给的东西;不在河边和马路边玩耍;要遵守交通规则等。
帮助幼儿了解周围环境中不安全的事物,不做危险的事。如不动热水壶,不玩火柴或打火机,不摸电源插座,不攀爬窗户或阳台等。
帮助幼儿认识常见的安全标识,如:小心触电、小心有毒、禁止下河游泳、紧急出口等。
告诉幼儿不允许别人触摸自己的隐私部位。
3.教给幼儿简单的自救和求救的方法。如:
记住自己家庭的住址、电话号码、父母的姓名和单位,一旦走失时知
道向成人求助,并能提供必要信息。
遇到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时,知道要拨打110、120、119等求救电话。
可利用图书、音像等材料对幼儿进行逃生和求救方面的教育,并运用游戏方式模拟练习。
幼儿园应定期进行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的逃生演习。
二、语言
语言是交流和思维的工具。幼儿期是语言发展,特别是口语发展的重要时期。幼儿语言的发展贯穿于各个领域,也对其它领域的学习与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幼儿在运用语言进行交流的同时,也在发展着人际交往能力、理解他人和判断交往情境的能力、组织自己思想的能力。通过语言获取信息,幼儿的学习逐步超越个体的直接感知。
幼儿的语言能力是在交流和运用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应为幼儿创设自由、宽松的语言交往环境,鼓励和支持幼儿与成人、同伴交流,让幼儿想说、敢说、喜欢说并能得到积极回应。为幼儿提供丰富、适宜的低幼读物,经常和幼儿一起看图书、讲故事,丰富其语言表达能力,培养阅读兴趣和良好的阅读习惯,进一步拓展学习经验。
幼儿的语言学习需要相应的社会经验支持,应通过多种活动扩展幼儿的生活经验,丰富语言的内容,增强理解和表达能力。应在生活情境和阅读活动中引导幼儿自然而然地产生对文字的兴趣,用机械记忆和强化训练的方式让幼儿过早识字不符合其学习特点和接受能力。
(一)倾听与表达
教育建议:
1.多给幼儿提供倾听和交谈的机会。如:经常和幼儿一起谈论他感兴趣的话题,或一起看图书、讲故事。
2.引导幼儿学会认真倾听。如:
成人要耐心倾听别人(包括幼儿)的讲话,等别人讲完再表达自己的观点。
与幼儿交谈时,要用幼儿能听得懂的语言。
对幼儿提要求和布置任务时要求他注意听,鼓励他主动提问。
3.对幼儿讲话时,注意结合情境使用丰富的语言,以便于幼儿理解。如:
说话时注意语气、语调,让幼儿感受语气、语调的作用。如对幼儿的不合理要求以比较坚定的语气表示不同意;讲故事时,尽量把故事人物高兴、悲伤的心情用不同的语气、语调表现出来。
根据幼儿的理解水平有意识地使用一些反映因果、假设、条件等关系的句子。

教育建议:
1.为幼儿创造说话的机会并体验语言交往的乐趣。
每天有足够的时间与幼儿交谈。如谈论他感兴趣的话题,询问和听取他对自己事情的意见等。
尊重和接纳幼儿的说话方式,无论幼儿的表达水平如何,都应认真地倾听并给予积极的回应。
鼓励和支持幼儿与同伴一起玩耍、交谈,相互讲述见闻、趣事或看过的图书、动画片等。
方言和少数民族地区应积极为幼儿创设用普通话交流的语言环境。
2.引导幼儿清楚地表达。如:
和幼儿讲话时,成人自身的语言要清楚、简洁。
当幼儿因为急于表达而说不清楚的时候,提醒他不要着急,慢慢说;同
时要耐心倾听,给予必要的补充,帮助他理清思路并清晰地说出来。
教育建议:
1.成人注意语言文明,为幼儿做出表率。如:
与他人交谈时,认真倾听,使用礼貌用语。
在公共场合不大声说话,不说脏话、粗话。
幼儿表达意见时,成人可蹲下来,眼睛平视幼儿,耐心听他把话说完。
2.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语言行为习惯。如:
结合情境提醒幼儿一些必要的交流礼节。如对长辈说话要有礼貌,客人来访时要打招呼,得到帮助时要说谢谢等。
提醒幼儿遵守集体生活的语言规则,如轮流发言,不随意打断别人讲话等。
提醒幼儿注意公共场所的语言文明,如不大声喧哗。
(二)阅读与书写准备

教育建议:
1.为幼儿提供良好的阅读环境和条件。如:
提供一定数量、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富有童趣的图画书。
提供相对安静的地方,尽量减少干扰,保证幼儿自主阅读。
2.激发幼儿的阅读兴趣,培养阅读习惯。如:
经常抽时间与幼儿一起看图书、讲故事。
提供童谣、故事和诗歌等不同体裁的儿童文学作品,让幼儿自主选择和阅读。
当幼儿遇到感兴趣的事物或问题时,和他一起查阅图书资料,让他感受图书的作用,体会通过阅读获取信息的乐趣。
3.引导幼儿体会标识、文字符号的用途。如:
向幼儿介绍医院、公用电话等生活中的常见标识,让他知道标识可以代表具体事物。
结合生活实际,帮助幼儿体会文字的用途。如买来新玩具时,把说明书上的文字念给幼儿听,了解玩具的玩法。
教育建议:
1.经常和幼儿一起阅读,引导他以自己的经验为基础理解图书的内容。
如:
引导幼儿仔细观察画面,结合画面讨论故事内容,学习建立画面与故事内容的联系。
和幼儿一起讨论或回忆书中的故事情节,引导他有条理地说出故事的大致内容。
在给幼儿读书或讲故事时,可先不告诉名字,让幼儿听完后自己命名,并说出这样命名的理由。
鼓励幼儿自主阅读,并与他人讨论自己在阅读中的发现、体会和想法。
2.在阅读中发展幼儿的想象和创造能力。如:
鼓励幼儿依据画面线索讲述故事,大胆推测、想象故事情节的发展,改编故事部分情节或续编故事结尾。
鼓励幼儿用故事表演、绘画等不同的方式表达自己对图书和故事的理解。
鼓励和支持幼儿自编故事,并为自编的故事配上图画,制成图画书。
3.引导幼儿感受文学作品的美。如:
有意识地引导幼儿欣赏或模仿文学作品的语言节奏和韵律。
给幼儿读书时,通过表情、动作和抑扬顿挫的声音传达书中的情绪情感,让幼儿体会作品的感染力和表现力。
教育建议:
1.让幼儿在写写画画的过程中体验文字符号的功能,培养书写兴趣。如:
准备供幼儿随时取放的纸、笔等材料,也可利用沙地、树枝等自然材料,
满足幼儿自由涂画的需要。
鼓励幼儿将自己感兴趣的事情或故事画下来并讲给别人听,让幼儿体会写写画画的方式可以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情感。
把幼儿讲过的事情用文字记录下来,并念给他听,使幼儿知道说的话可以用文字记录下来,从中体会文字的用途。
2.在绘画和游戏中做必要的书写准备,如:
通过把虚线画出的图形轮廓连成实线等游戏,促进手眼协调,同时帮助幼儿学习由上至下、由左至右的运笔技能。
鼓励幼儿学习书写自己的名字。
提醒幼儿写画时保持正确姿势。
三、社会
幼儿社会领域的学习与发展过程是其社会性不断完善并奠定健全人格基础的过程。人际交往和社会适应是幼儿社会学习的主要内容,也是其社会性发展的基本途径。幼儿在与成人和同伴交往的过程中,不仅学习如何与人友好相处,也在学习如何看待自己、对待他人,不断发展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良好的社会性发展对幼儿身心健康和其它各方面的发展都具有重要影响。
家庭、幼儿园和社会应共同努力,为幼儿创设温暖、关爱、平等的家庭和集体生活氛围,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师生关系和同伴关系,让幼儿在积极健康的人际关系中获得安全感和信任感,发展自信和自尊,在良好的社会环境及文化的熏陶中学会遵守规则,形成基本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幼儿的社会性主要是在日常生活和游戏中通过观察和模仿潜移默化地发展起来的。成人应注重自己言行的榜样作用,避免简单生硬的说教。
(一)人际交往

教育建议:
1.主动亲近和关心幼儿,经常和他一起游戏或活动,让幼儿感受到与成人交往的快乐,建立亲密的亲子关系和师生关系。
2.创造交往的机会,让幼儿体会交往的乐趣。如:
利用走亲戚、到朋友家做客或有客人来访的时机,鼓励幼儿与他人接触和交谈。
鼓励幼儿参加小朋友的游戏,邀请小朋友到家里玩,感受有朋友一起玩的快乐。
幼儿园应多为幼儿提供自由交往和游戏的机会,鼓励他们自主选择、自由结伴开展活动。

教育建议:
1.结合具体情境,指导幼儿学习交往的基本规则和技能。如:
当幼儿不知怎样加入同伴游戏,或提出请求不被接受时,建议他拿出玩具邀请大家一起玩;或者扮成某个角色加入同伴的游戏。
对幼儿与别人分享玩具、图书等行为给予肯定,让他对自己的表现感到高兴和满足。
当幼儿与同伴发生矛盾或冲突时,指导他尝试用协商、交换、轮流玩、合作等方式解决冲突。
利用相关的图书、故事,结合幼儿的交往经验,和他讨论什么样的行为受大家欢迎,想要得到别人的接纳应该怎样做。
幼儿园应多为幼儿提供需要大家齐心协力才能完成的活动,让幼儿在具体活动中体会合作的重要性,学习分工合作。
2.结合具体情境,引导幼儿换位思考,学习理解别人。如:
幼儿有争抢玩具等不友好行为时,引导他们想想“假如你是那个小朋友,
你有什么感受?”让幼儿学习理解别人的想法和感受。
3.和幼儿一起谈谈他的好朋友,说说喜欢这个朋友的原因,引导他多发现同伴的优点、长处。
教育建议:
1.关注幼儿的感受,保护其自尊心和自信心。如:
能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幼儿,使幼儿切实感受到自己被尊重。
对幼儿好的行为表现多给予具体、有针对性的肯定和表扬,让他对自己优点和长处有所认识并感到满足和自豪。
不要拿幼儿的不足与其他幼儿的优点作比较。
2.鼓励幼儿自主决定,独立做事,增强其自尊心和自信心。如:
与幼儿有关的事情要征求他的意见,即使他的意见与成人不同,也要认真倾听,接受他的合理要求。
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支持幼儿按自己的想法做事;或提供必要的条件,帮助他实现自己的想法。
幼儿自己的事情尽量放手让他自己做,即使做得不够好,也应鼓励并给
予一定的指导,让他在做事中树立自尊和自信。
鼓励幼儿尝试有一定难度的任务,并注意调整难度,让他感受经过努力获得的成就感。

教育建议:
1.成人以身作则,以尊重、关心的态度对待自己的父母、长辈和其他人。如:
经常问候父母,主动做家务。
礼貌地对待老年人,如坐车时主动为老人让座。
看到别人有困难能主动关心并给予一定的帮助。
2.引导幼儿尊重、关心长辈和身边的人,尊重他人劳动及成果。如:
提醒幼儿关心身边的人,如:妈妈累了,知道让她安静休息一会儿。
借助故事、图书等给幼儿讲讲父母抚育孩子成长的经历,让幼儿理解和体会父爱与母爱。
结合实际情境,提醒幼儿注意别人的情绪,了解他们的需要,给予适当的关心和帮助。
利用生活机会和角色游戏,帮助幼儿了解与自己关系密切的社会服务机构及其工作,如商场、邮局、医院等,体会这些机构给大家提供的便利和服
务,懂得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珍惜劳动成果。
3.引导幼儿学习用平等、接纳和尊重的态度对待差异。如:
了解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可以相互学习。
利用民间游戏、传统节日等,适当向幼儿介绍我国主要民族和世界其它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帮助幼儿感知文化的多样性和差异性,理解人们之间是平等的,应该互相尊重,友好相处。
(二)社会适应

教育建议:
1.经常和幼儿一起参加一些群体性的活动,让幼儿体会群体活动的乐趣。如:参加亲戚、朋友和同事间的聚会以及适合幼儿参加的社区活动等,支持幼儿和不同群体的同伴一起游戏,丰富其群体活动的经验。
2.幼儿园组织活动时,可以经常打破班级的界限,让幼儿有更多机会参加不同群体的活动。
3.带领大班幼儿参观小学,讲讲小学有趣的活动,唤起他们对小学生活的好奇和向往,为入学做好心理准备。

教育建议:
1.成人要遵守社会行为规则,为幼儿树立良好的榜样。如:答应幼儿的事一定要做到、尊老爱幼、爱护公共环境,节约水电等。
2.结合社会生活实际,帮助幼儿了解基本行为规则或其它游戏规则,体会规则的重要性,学习自觉遵守规则。如:
经常和幼儿玩带有规则的游戏,遵守共同约定的游戏规则。
利用实际生活情境和图书故事,向幼儿介绍一些必要的社会行为规则,以及为什么要遵守这些规则。
在幼儿园的区域活动中,创设情境,让幼儿体会没有规则的不方便,鼓励他们讨论制定规则并自觉遵守。
对幼儿表现出的遵守规则的行为要及时肯定,对违规行为给予纠正。如:幼儿主动为老人让座时要表扬;幼儿损害别人的物品或公共物品时要及时制止并主动赔偿。
3.教育幼儿要诚实守信。如:
对幼儿诚实守信的行为要及时肯定。
允许幼儿犯错误,告诉他改了就好。不要打骂幼儿,以免他因害怕惩罚而说谎。
小年龄幼儿经常分不清想象和现实,成人不要误认为他是在说谎。
发现幼儿说谎时,要反思是否是因自己对幼儿的要求过高过严造成的。如果是,要及时调整自己的行为,同时要严肃地告诉幼儿说谎是不对的。
经常给幼儿分配一些力所能及的任务,要求他完成并及时给予表扬,培养他的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

教育建议:
1. 亲切地对待幼儿,关心幼儿,让他感到长辈是可亲、可近、可信赖的,家庭和幼儿园是温暖的。如:
多和孩子一起游戏、谈笑,尽量在家庭和班级中营造温馨的氛围。
通过和幼儿一起翻阅照片、讲幼儿成长的故事等,让幼儿感受到家庭和幼儿园的温暖,老师的和蔼可亲,对养育自己的人产生感激之情。
2.吸引和鼓励幼儿参加集体活动,萌发集体意识。如:
幼儿园和班级里的重大事情和计划,请幼儿集体讨论决定。
幼儿园应经常组织多种形式的集体活动,萌发幼儿的集体荣誉感。
3.运用幼儿喜闻乐见和能够理解的方式激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的情感。
如:
和幼儿说一说或在地图上找一找自己家所在的省、市、县(区)名称。
和幼儿一起外出游玩,一起看有关的电视节目或画报等;和他们一起收集有关家乡、祖国各地的风景名胜、著名的建筑、独特物产的图片等,在观看和欣赏的过程中激发幼儿的自豪感和热爱之情。
利用电视节目或参加升旗等活动,向幼儿介绍国旗、国歌以及观看升旗、奏国歌的礼仪。
向幼儿介绍反映中国人聪明才智的发明和创造,激发幼儿的民族自豪感。
四、科学
幼儿的科学学习是在探究具体事物和解决实际问题中,尝试发现事物间的异同和联系的过程。幼儿在对自然事物的探究和运用数学解决实际生活问题的过程中,不仅获得丰富的感性经验,充分发展形象思维,而且初步尝试归类、排序、判断、推理,逐步发展逻辑思维能力,为其它领域的深入学习奠定基础。
幼儿科学学习的核心是激发探究兴趣,体验探究过程,发展初步的探究能力。成人要善于发现和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充分利用自然和实际生活机会,引导幼儿通过观察、比较、操作、实验等方法,学习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帮助幼儿不断积累经验,并运用于新的学习活动,形成受益终身的学习态度和能力。
幼儿的思维特点是以具体形象思维为主,应注重引导幼儿通过直接感知、亲身体验和实际操作进行科学学习,不应为追求知识和技能的掌握,对幼儿进行灌输和强化训练。
(一)科学探究
教育建议:
1.经常带幼儿接触大自然,激发其好奇心与探究欲望。如:
为幼儿提供一些有趣的探究工具,用自己的好奇心和探究积极性感染和带动幼儿。
和幼儿一起发现并分享周围新奇、有趣的事物或现象,一起寻找问题的答案。
通过拍照和画图等方式保留和积累有趣的探索与发现。
2.真诚地接纳、多方面支持和鼓励幼儿的探索行为。如:
认真对待幼儿的问题,引导他们猜一猜、想一想,有条件时和幼儿一起做一些简易的调查或有趣的小实验。
容忍幼儿因探究而弄脏、弄乱、甚至破坏物品的行为,引导他们活动后做好收拾整理。
多为幼儿选择一些能操作、多变化、多功能的玩具材料或废旧材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幼儿拆装或动手自制玩具。

教育建议:
1.有意识地引导幼儿观察周围事物,学习观察的基本方法,培养观察与分类能力。如:
支持幼儿自发的观察活动,对其发现表示赞赏。
通过提问等方式引导幼儿思考并对事物进行比较观察和连续观察。
引导幼儿在观察和探索的基础上,尝试进行简单的分类、概括。如:根据运动方式给动物分类,根据生长环境给植物分类,根据外部特征给物体分
类等等。
2.支持和鼓励幼儿在探究的过程中积极动手动脑寻找答案或解决问题。如:
鼓励幼儿根据观察或发现提出值得继续探究的问题,或成人提出有探究意义且能激发幼儿兴趣的问题。如:皮球、轮胎、竹筒等物体滚动时都走直线吗?怎样让橡皮泥球浮在水面上?
支持和鼓励幼儿大胆联想、猜测问题的答案,并设法验证。如:玩风车时,鼓励幼儿猜测风车转动方向及速度快慢的原因和条件,并实际去验证。
支持、引导幼儿学习用适宜的方法探究和解决问题,或为自己的想法收集证据。如:想知道院子里有多少种植物,可以进行实地调查;想知道球在平地上还是在斜坡上滚得快,可以动手试一试;想证明影子的方向与太阳的位置有关,可以做个小实验进行验证等。
3.鼓励和引导幼儿学习做简单的计划和记录,并与他人交流分享。如:
和幼儿共同制定调查计划,讨论调查对象、步骤和方法等,也可以和幼儿一起设法用图画、箭头等标识呈现计划。
鼓励幼儿用绘画、照相、做标本等办法记录观察和探究的过程与结果,注意要让记录有意义,通过记录帮助幼儿丰富观察经验、建立事物之间的联系和分享发现。
支持幼儿与同伴合作探究与分享交流,引导他们在交流中尝试整理、概括自己探究的成果,体验合作探究和发现的乐趣。如一起讨论和分享自己的问题与发现,一起想办法收集资料和验证猜测。
4.帮助幼儿回顾自己探究过程,讨论自己做了什么,怎么做的,结果与计划目标是否一致,分析一下原因以及下一步要怎样做等.

教育建议:
1.支持幼儿在接触自然、生活事物和现象中积累有益的直接经验和感性认识。如:
和幼儿一起通过户外活动、参观考察、种植和饲养活动,感知生物的多样性和独特性,以及生长发育、繁殖和死亡的过程。
给幼儿提供丰富的材料和适宜的工具,支持幼儿在游戏过程中探索并感知常见物质、材料的特性和物体的结构特点。
2.引导幼儿在探究中思考,尝试进行简单的推理和分析,发现事物之间明显的关联。如:
引导5岁以上幼儿关注和思考动植物的外部特征、习性与生活环境对动植物生存的意义。如兔子的长耳朵具有自我保护的作用;植物种子的形状有助于其传播等。
引导幼儿根据常见物质、材料的特性和物体的结构特点,推测和证实
它们的用途。如:带轮子的物体方便移动;不同用途的车辆有不同的结构等等。
3.引导幼儿关注和了解自然、科技产品与人们生活的密切关系,逐渐懂得热爱、尊重、保护自然。如:
结合幼儿的生活需要,引导他们体会人与自然、动植物的依赖关系。如:动植物、季节变化与人们生活的关系、常见灾害性天气给人们生产和生活带来的影响等。
和幼儿一起讨论常见科技产品的用途和弊端,如:汽车等交通工具给生活带来的方便和对环境的污染等。
(二)数学认知

教育建议:
1.引导幼儿注意事物的形状特征,尝试用表示形状的词来描述事物,体会描述的生动形象性和趣味性。如:
参观游览后,和幼儿一起谈论所看到的事物的形状,鼓励幼儿产生联想,并用自己的语言进行描述。如:熊猫的身体圆圆的,全身好像是一个个的圆形组成的。
和幼儿交谈或读书讲故事时,适当地运用一些有关形状的词汇来描述事物,如看图片时,和幼儿讨论奥运会场馆的形状,体会为什么有的场馆
叫“水立方”,有的叫“鸟巢”。
2.引导幼儿感知和体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用到数,关注周围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数的信息,体会数可以代表不同的意义。如:
和幼儿一起寻找发现生活中用数字作标识的事物,如电话号码、时钟、日历和商品的价签等。
引导幼儿了解和感受数用在不同的地方,表示的意义是不一样的。如天气预报中表示气温的数代表冷热状况;钟表上的数表明时间的早晚等。
鼓励幼儿尝试使用数的信息进行一些简单的推理。如知道今天是星期五,能推断明天是星期六,爸爸妈妈休息。
3.引导幼儿观察发现按照一定规律排列的事物,体会其中的排列特点与规律,并尝试自己创造出新的排列规律。如:
和幼儿一起发现和体会按一定顺序排列的队形整齐有序。
提供具有重复性旋律和词语的音乐、儿歌和故事,或利用环境中有序排列的图案(如按颜色间隔排列的瓷砖、按形状间隔排列的珠帘等),鼓励幼儿发现和感受其中的规律。
鼓励幼儿尝试自己设计有规律的花边图案、创编有一定规律的动作,或者按某种规律进行搭建活动。
引导幼儿体会生活中很多事情都是有一定顺序和规律的,如一周七天的顺序是从周一到周日,一年四季按照春夏秋冬轮回等。
4.鼓励和支持幼儿发现、尝试解决日常生活中需要用到数学的问题,体会数学的用处。如:
拍球、跳绳、跳远或投沙包时,可通过数数、测量的方法确定名次。
讨论春游去哪里玩时,让幼儿商量想去哪里玩?每个想去的地方有多少人?根据统计结果做出决定。
滑滑梯时,按照“先来先玩”的规则有序地排队玩。
教育建议:
1.引导幼儿感知和理解事物“量”的特征。如:
感知常见事物的大小、多少、高矮、粗细等量的特征,学习使用相应的词汇描述这些特征。
结合具体事物让幼儿通过多次比较逐渐理解“量”是相对的。如:小亮比小明高,但比小强矮。
收拾物品时,根据情况,鼓励幼儿按照物体量的特征分类整理。如整理图书时按照大小摆放。
2.结合日常生活,指导幼儿学习通过对应或数数的方式比较物体的多少。如:
鼓励幼儿在一对一配对的过程中发现两组物体的多少。如,在给桌子上的每个碗配上勺子时,发现碗和勺多少的不同。
鼓励幼儿通过数数比较两样东西的多少。如数一数有多少个苹果,多少个梨,判断苹果和梨哪个多,哪个少。
3.利用生活和游戏中的实际情境,引导幼儿理解数概念。如:
结合生活需要,和幼儿一起手口一致点数物体,得出物体的总数。
通过点数的方式让幼儿体会物体的数量不会因排列形式、空间位置的不同而发生变化。如鼓励幼儿将一定数量的扣子以不同的形式摆放,体会扣子的数量是不变的。
结合日常生活,为幼儿提供“按数取物”的机会,如游戏时,请幼儿按要求拿出几个球。
4.通过实物操作引导幼儿理解数与数之间的关系,并用“加”或“减”的办法来解决问题。如:
游戏中遇到让4个小动物住进两间房子的问题,或生活中遇到将5块饼干分给两个小朋友问题时,让幼儿尝试不同的分法。
鼓励幼儿尝试自己解决生活中的数学问题。如家里来了5位客人,桌子上只有3个杯子,还需要几个杯子等。
购少量物品时,有意识地鼓励幼儿参与计算和付款的过程等。

教育建议:
1.用多种方法帮助幼儿在物体与几何形体之间建立联系。如:
引导幼儿感受生活中各种物品的形状特征,并尝试识别和描述。如感受和识别盘子、桌子、车轮、地砖等物品的形状特征。
鼓励和支持幼儿用积木、纸盒、拼板等各种形状材料进行建构游戏或制作活动。如用长方形的纸盒加两个圆形瓶盖制作“汽车”。
收拾整理积木时,引导幼儿体验图形之间的转换。如两个三角形可组合成一个正方形,两个正方形可组合成一个长方形。
引导幼儿注意观察生活物品的图形特征,鼓励他们按形状分类整理物品。
2.丰富幼儿空间方位识别的经验,引导幼儿运用空间方位经验解决问题。如:
请幼儿取放物体时,使用他们能够理解的方位词,如把桌子下面的东西放到窗台上,把花盆放在大树旁边等。
和幼儿一起识别熟悉场所的位置。如超市在家的旁边,邮局在幼儿园的前面。
在体育、音乐和舞蹈活动中,引导幼儿感受空间方位和运动方向。
和幼儿玩按指令找宝的游戏。对年龄小的幼儿要求他们按语言指令寻找,对年龄大些的幼儿可要求按照简单的示意图寻找。
五、艺术
艺术是人类感受美、表现美和创造美的重要形式,也是表达自己对周围世界的认识和情绪态度的独特方式。
每个幼儿心里都有一颗美的种子。幼儿艺术领域学习的关键在于充分创造条件和机会,在大自然和社会文化生活中萌发幼儿对美的感受和体验,丰富其想象力和创造力,引导幼儿学会用心灵去感受和发现美,用自己的方式去表现和创造美。
幼儿对事物的感受和理解不同于成人,他们表达自己认识和情感的方式也有别于成人。幼儿独特的笔触、动作和语言往往蕴含着丰富的想象和情感,成人应对幼儿的艺术表现给予充分的理解和尊重,不能用自己的审美标准去
评判幼儿,更不能为追求结果的“完美”而对幼儿进行千篇一律的训练,以免扼杀其想象与创造的萌芽。
(一)感受与欣赏
教育建议:
1.和幼儿一起感受、发现和欣赏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中美的事物。如:
让幼儿多接触大自然,感受和欣赏美丽的景色和好听的声音。
经常带幼儿参观园林、名胜古迹等人文景观,讲讲有关的历史故事、传说,与幼儿一起讨论和交流对美的感受。
2.和幼儿一起发现美的事物的特征,感受和欣赏美。如:让幼儿观察常见动植物以及其它物体,引导幼儿用自己的语言、动作等描述它们美的方面,如颜色、形状、形态等。
让幼儿倾听和分辨各种声响,引导幼儿用自己的方式来表达他对音色、强弱、快慢的感受。
支持幼儿收集喜欢的物品并和他一起欣赏。

教育建议:
1.创造条件让幼儿接触多种艺术形式和作品。如:
经常让幼儿接触适宜的、各种形式的音乐作品,丰富幼儿对音乐的感受和体验。
和幼儿一起用图画、手工制品等装饰和美化环境。
带幼儿观看或共同参与传统民间艺术和地方民俗文化活动,如皮影戏、剪纸和捏面人等。
有条件的情况下,带幼儿去剧院、美术馆、博物馆等欣赏文艺表演和艺术作品。
2.尊重幼儿的兴趣和独特感受,理解他们欣赏时的行为。如:
理解和尊重幼儿在欣赏艺术作品时的手舞足蹈、即兴模仿等行为。
当幼儿主动介绍自己喜爱的舞蹈、戏曲、绘画或工艺品时,要耐心倾听并给予积极回应和鼓励。
(二)表现与创造
教育建议:
1.创造机会和条件,支持幼儿自发的艺术表现和创造。
提供丰富的便于幼儿取放的材料、工具或物品,支持幼儿进行自主绘画、手工、歌唱、表演等艺术活动。
经常和幼儿一起唱歌、表演、绘画、制作,共同分享艺术活动的乐趣。
2.营造安全的心理氛围,让幼儿敢于并乐于表达表现。如:
欣赏和回应幼儿的哼哼唱唱、模仿表演等自发的艺术活动,赞赏他独特的表现方式。
在幼儿自主表达创作过程中,不做过多干预或把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幼儿,在幼儿需要时再给予具体的帮助。
了解并倾听幼儿艺术表现的想法或感受,领会并尊重幼儿的创作意图,不简单用“像不像”、“好不好”等成人标准来评价。
展示幼儿的作品,鼓励幼儿用自己的作品或艺术品布置环境。
教育建议:
尊重幼儿自发的表现和创造,并给予适当的指导。如:
鼓励幼儿在生活中细心观察、体验,为艺术活动积累经验与素材。如:
观察不同树种的形态、色彩等。
提供丰富的材料,如图书、照片、绘画或音乐作品等,让幼儿自主选择,用自己喜欢的方式去模仿或创作,成人不做过多要求。
根据幼儿的生活经验,与幼儿共同确定艺术表达表现的主题,引导幼儿围绕主题展开想象,进行艺术表现。
幼儿绘画时,不宜提供范画,特别不应要求幼儿完全按照范画来画。
肯定幼儿作品的优点,用表达自己感受的方式引导其提高。如,“你的画用了这么多红颜色,感觉就像过年一样喜庆”、“你扮演的大灰狼声音真像,要是表情再凶一点就更好了”等。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 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
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 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 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 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 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
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三章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 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
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 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
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五章 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
为规范。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十二条 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
 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纳入派出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
 第四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五条 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六条 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 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
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听取学校和社会各界
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八条 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条 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五十二条 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 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 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第七章 安全事故处理
第五十五条 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
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六条 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七条 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五十八条 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第八章 奖励与责任
第六十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况联合或者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一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 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劳动的安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职工日常行为规范
1、热爱幼教事业,认真贯彻执行《规程》、《纲要》精神,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全心全意为幼儿服务,为家长服务。
2、热爱幼儿、尊重幼儿,对幼儿态度和蔼,坚持正面教育,积极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3、执行教育方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尽职尽责,关心全体幼儿健康成长。
4、举止文明、礼貌待人,服饰整洁大方,仪表自然端正,为幼儿作表率,坚持讲普通话。
5、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上班不干私事,不接待客人,不随意串岗聊天。上班禁止抽烟、喝酒,请假办好手续,临时外出
要打招呼。
6、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同事间友好交往,以诚相待,不议论他人,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自尊、自爱、自重、自强。
7、爱护公物,保护园内各种设施、玩具、器械,使用物品妥善保管,各种财产要登记造册,定期清点。
8、讲究环境卫生,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堆杂物,各类物品排列有序,用毕复位。
9、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尊重、了解幼儿,与家长密切配合,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教育,保教结合,促进身心和谐发展。
10、不断提高科学文化和教育理论水平,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勇于探索。
11、注意安全,防火、防盗,预防一切事故发生。
第二部分:岗位工作职责
园长专业化标准
为促进幼儿园园长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幼儿园园长队伍,深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标准。
园长是履行幼儿园领导与管理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本标准是对幼儿园合格园长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引领幼儿园园长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标准、培训课程标准、考核评价标准的重要依据。
一、基本理念
(一)以德为先
坚持社会主义办园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幼儿园工作,履行法律赋予园长的权利和义务,主动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和幼儿园管理工作,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践行职业道德规范,立德树人,关爱幼儿,尊重教职工,为人师表,勤勉敬业,公正廉洁。
(二)幼儿为本
坚持幼儿为本的办园理念,把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作为幼儿园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幼儿度过快乐而有意义的童年;面向全体幼儿,平等对待不同民族、种族、性别、身体状况及家庭经济状况的幼儿;尊重个体差异,提供适宜教育,促进幼儿富有个性地全面发展;树立科学的儿童观与教育观,使每个幼儿都能接受有质量的教育。
(三)引领发展
园长作为幼儿园改革与发展的带头人,担负引领幼儿园和教师发展的重任。把握正确办园方向,坚持依法办园,建立健全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
实施科学管理、民主管理,推动幼儿园可持续发展;尊重教师专业发展规律,激发教师自主成长的内在动力。
(四)能力为重
秉承先进教育理念和管理理念,突出园长的领导力和执行力。不断提
高规划幼儿园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保育教育、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和调适外部环境等方面的能力;坚持在不断的实践与反思过程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
(五)终身学习
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将学习作为园长专业发展、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优化专业知识结构,提高科学文化艺术素养;与时俱进,及时了解国内外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趋势;注重学习型组织建设,使幼儿园成为园长、教师与幼儿共同成长的家园。
二、基本内容
专业
职责
专业要求

 






专业理解与认识 1.坚持幼儿园的公益性、普惠性,充分认识学前教育对幼儿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重视幼儿园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凝聚教职工智慧,建立共同发展愿景,明确发展目标,形成办园合力。
3.尊重幼儿教育规律,继承优良办园传统,立足幼儿园实际,因地制宜办好幼儿园。
  专业知识与方法 4.掌握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学前教育的相关政策。
5.了解国内外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趋势,学习优质幼儿园的成功经验。
6.掌握幼儿园发展规划制定、实施与测评的理论、方法与技术。
  专业能力与行为 7.把握幼儿园发展现状,分析幼儿园发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形成幼儿园发展思路。
8.组织专家、教职工、家长、社区人士等多方力量参与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
9.依据发展规划指导教职工制订并落实学年、学期工作计划,提供人、财、物等条件支持。
10.监测幼儿园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与成效,根据实施情况修正幼儿园发展规划,调整工作计划,完善行动方案。
专业
职责
专业要求

 





专业理解与认识 11.把文化育人作为办园的重要内容与途径,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各方面的协调发展。
12.重视幼儿园文化潜移默化的教育功能,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幼儿园文化建设。
13.将尊重和关爱师幼、体现人格尊严、感受和谐快乐作为幼儿园育人文化建设的核心,陶冶幼儿情操、启迪幼儿智慧。
  专业知识与方法 14.具备一定的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艺术修养。
15.了解幼儿园文化建设的基本理论,掌握促进优秀文化融入幼儿园教育的方法和途径。
16.掌握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理解和欣赏幼儿的特有表达方式。
  专业能力与行为 17.营造体现办园理念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形成积极向上、宽容友善、充满爱心、健康活泼的园风园貌。
18.营造陶冶教师和幼儿情操的育人氛围,向教师推荐优秀的精神文化作品和幼儿经典读物,防范不良文化的负面影响。
19.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积极向上、充满童趣的艺术、体育、科普、礼仪教育等活动,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
20.凝聚幼儿园文化建设力量,鼓励幼儿积极参与,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鼓励社会(社区)和家庭参与幼儿园文化建设。
专业
职责
专业要求

 





专业理解与认识 21.坚持保教结合的基本原则,把幼儿的安全与健康放在首位,对幼儿发展有合理期望。
22.珍视游戏和生活的独特价值,尊重和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重视幼儿良好的学习品质培养。将人际交往和社会适应作为幼儿良好社会性发展的重要内容。
23.尊重教师的保育教育经验和智慧,积极推进保育教育改革。
  专业知识与方法 24.掌握国家关于幼儿不同年龄阶段的发展目标和幼儿园保育教育目标。
25.熟悉幼儿园环境创设、幼儿园一日生活、游戏活动等教育活动组织与实施的知识和方法。
26.了解国内外幼儿园保育教育的发展动态和改革经验,了解教育信息技术在幼儿园管理和保育教育活动中应用的一般原理和方法。
  专业能力与行为 27.落实国家关于保育教育的相关规定,立足本园实际,组织制定并科学实施保育教育活动方案。
28.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证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防止和克服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
29.建立园长深入班级指导保育教育活动制度,利用日常观察、观摩活动等方式,及时了解、评价保育教育状况并给予建设性反馈。
30.领导和保障保育教育研究活动的开展,提升保育教育水平。
专业
职责
专业要求

 





专业理解与认识 31.尊重、信任、团结和赏识每一位保教人员,促进保教人员的团结合作。
32.重视园长在教师专业发展过程中的引领作用,积极创设条件,激励教师的专业发展。
33.具有明确的建立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的意识。
  专业知识与方法 34.把握保教人员的职业素养要求,明确幼儿园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35.熟悉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各阶段的规律和特点,掌握指导教师开展保育教育实践与研究的方法。
36.掌握园本教研、合作学习等学习型组织建设的方法以及激励教师主动发展的策略。
  专业能力与行为 37.了解教师专业发展的需求,鼓励支持教师积极参加在职能力提升培训,为教师创造并提供专业发展的条件和环境。
38.建立健全教师专业发展激励和评价制度,构建教研训一体的机制,落实每位教师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要求。
39.培养优良的师德师风,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和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引导支持教师坚定理想信念、提高道德情操、掌握扎实学识、秉持仁爱之心,不断提升教师的精神境界。增强保教人员法治意识,严禁歧视、虐待、体罚和变相体罚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40.维护和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待遇,关爱教职工身心健康,建立优教优酬的激励制度。
专业
职责
专业要求

 





专业理解与认识 41.坚持依法办园,自觉接受教职工、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42.崇尚以德治园,注重园长榜样示范、人格魅力、专业引领在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43.尊重幼儿园管理规律,倡导科学管理与民主管理。
  专业知识与方法 44.掌握国家对幼儿园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园长的职责定位。
45.熟悉幼儿园管理的基本知识,了解国内外幼儿园管理的先进经验。
46.掌握幼儿园园舍规划、卫生保健、安全保卫、教职工管理、财务资产等管理方法与实务。
  专业能力与行为 47.形成幼儿园领导班子的凝聚力,认真听取党组织对幼儿园重大决策的意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48.建立健全幼儿园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教师、保育员、保健医、保安、厨师等岗位职责,提高幼儿园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49.建立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推行园务公开,尊重和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管理的民主权利,有条件具备的幼儿园可根据需要建立园务委员会。
50.建立和完善幼儿园应急机制,制定相应预案,定期实施安全演练,指导教职工正确应对和妥善处置各类自然灾害、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
专业
职责
专业要求

 





专业理解与认识 51.充分认识家庭是幼儿园重要的合作伙伴,积极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帮助家长提高教育能力。
52.重视利用自然环境和社会(社区)的教育资源,扩展幼儿生活和学习的空间。
53.注重引导幼儿适当参与社会生活,丰富生活经验,发展社会性。
  专业知识与方法 54.了解幼儿园与相关社会机构及部门有效沟通的策略与方法。
55.熟悉社会(社区)教育资源的功能与特点。
56.指导教师了解幼儿家庭教育的基本情况,掌握家园共育的知识与方法。
  专业能力与行为 57.建立幼儿园对外合作与交流机制,开放办园,形成幼儿
园与家庭、社会(社区)及园际间的良性互动。
58.面向家庭和社会(社区)开展公益性科学育儿的指导和宣传,利用家长学校、家长会、家长开放日等形式,帮助
家长了解幼儿园保教情况。
59.加强幼儿园与社会(社区)的联系,利用文化、交通、
消防等部门的社会教育资源,丰富幼儿园的教育活动。
60.引导家长委员会及社会有关人士参与幼儿园教育、管理
工作,吸纳合理建议。
三、实施要求
(一)《专业标准》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正、副职园长。鉴于全国不同地区的差异,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标准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实施意见。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专业标准》作为幼儿园园长队伍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专业标准》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制定幼儿园园长队伍建设规划。严格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标准,完善幼儿园园长选拔任用制度。建立幼儿园园长培养培训质量保障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幼儿园园长队伍建设与管理机制,为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幼儿园园长培训机构要将《专业标准》作为园长培训的主要依据。重视园长职业特点,加强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根据园长专业发展阶段的不同需求,完善培训方案,科学设置培训课程,改革培训模式和方法。加强园长培训的师资队伍建设,开展园长专业成长的科学研究,促进园长专业发展。
(四)幼儿园园长要将《专业标准》作为自身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制定自我专业发展规划,爱岗敬业,增强专业发展自觉性。主动参加园长培训和自主研修,不断提升专业发展水平,努力成为学前教育和幼儿园管理专家。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
为促进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幼儿园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特制定《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
幼儿园教师是履行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幼儿园教师实施保教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引领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幼儿园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基本理念
(一)师德为先
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
(二)幼儿为本
尊重幼儿权益,以幼儿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幼儿的主动性;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保教活动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三)能力为重
把学前教育理论与保教实践相结合,突出保教实践能力;研究幼儿,遵循幼儿成长规律,提升保教工作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四)终身学习
学习先进学前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二、基本内容
维度 领域 基本要求
 
 
专 业 理 念 与 师 德
(一)职业理解与认识 1.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2.理解幼儿保教工作的意义,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
3.认同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
4.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为人师表。
5.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协作与交流。
  (二)对幼儿的态度与行为 6.关爱幼儿,重视幼儿身心健康,将保护幼儿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7.尊重幼儿人格,维护幼儿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位幼儿。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8.信任幼儿, 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有益于幼儿身心发展的不同需求。
9.重视生活对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价值,积极创造条件,让幼儿拥有快乐的幼儿园生活。
   
 
(三)幼儿保育和教育的态度与行为
10.注重保教结合,培育幼儿良好的意志品质,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11.注重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培养幼儿的想像力,发掘幼儿的兴趣爱好。
12.重视环境和游戏对幼儿发展的独特作用,创设富有教育意义的环境氛围,将游戏作为幼儿的主要活动。
13.重视丰富幼儿多方面的直接经验,将探索、交往等实践活动作为幼儿最重要的学习方式。
14.重视自身日常态度言行对幼儿发展的重要影响与作用。
15.重视幼儿园、家庭和社区的合作,综合利用各种资源。
  (四)个人修养与行为 16.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
17.乐观向上、热情开朗,有亲和力。
18.善于自我调节情绪,保持平和心态。
19.勤于学习,不断进取。
20.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专 业 知 识
(五)幼儿发展知识 21.了解关于幼儿生存、发展和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22.掌握不同年龄幼儿身心发展特点、规律和促进幼儿全面发展的策略与方法。
23.了解幼儿在发展水平、速度与优势领域等方面的个体差异,掌握对应的策略与方法。
24.了解幼儿发展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与适宜的对策。
25.了解有特殊需要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及教育策略与方法。
  (六)幼儿保育和教育知识 26.熟悉幼儿园教育的目标、任务、内容、要求和基本原则。
27.掌握幼儿园各领域教育的学科特点与基本知识。
28.掌握幼儿园环境创设、一日生活安排、游戏与教育活动、保育和班级管理的知识与方法。
29.熟知幼儿园的安全应急预案,掌握意外事故和危险情况下幼儿安全防护与救助的基本方法。
30.掌握观察、谈话、记录等了解幼儿的基本方法和教育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31.了解0-3岁婴幼儿保教和幼小衔接的有关知识与基本方法。
  (七)通识性知识 32.具有一定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
33.了解中国教育基本情况。
34.具有相应的艺术欣赏与表现知识。
35.具有一定的现代信息技术知识。
 
专 业 能 力
(八)环境的创设与利用 36.建立良好的师幼关系,帮助幼儿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让幼儿感到温暖和愉悦。
37.建立班级秩序与规则,营造良好的班级氛围,让幼儿感受到安全、舒适。
38.创设有助于促进幼儿成长、学习、游戏的教育环境。
39.合理利用资源,为幼儿提供和制作适合的玩教具和学习材料,引发和支持幼儿的主动活动。
  (九)一日生活的组织与保育 40.合理安排和组织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将教育灵活地渗透到一日生活中。
41.科学照料幼儿日常生活,指导和协助保育员做好班级常规保育和卫生工作。
42.充分利用各种教育契机,对幼儿进行随机教育。
43.有效保护幼儿,及时处理幼儿的常见事故,危险情况优先救护幼儿。
  (十)游戏活动的支持与引导 44.提供符合幼儿兴趣需要、年龄特点和发展目标的游戏条件。
45.充分利用与合理设计游戏活动空间,提供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支持、引发和促进幼儿的游戏。
46.鼓励幼儿自主选择游戏内容、伙伴和材料,支持幼儿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游戏,充分体验游戏的快乐和满足。
47.引导幼儿在游戏活动中获得身体、认知、语言和社会性等多方面的发展。
  (十一)教育活动的计划与实施 48.制定阶段性的教育活动计划和具体活动方案。
49.在教育活动中观察幼儿,根据幼儿的表现和需要,调整活动,给予适宜的指导。
50.在教育活动的设计和实施中体现趣味性、综合性和生活化,灵活运用各种组织形式和适宜的教育方式。
51.提供更多的操作探索、交流合作、表达表现的机会,支持和促进幼儿主动学习。
   
(十二)激励与评价
52.关注幼儿日常表现, 及时发现和赏识每个幼儿的点滴进步,注重激发和保护幼儿的积极性、自信心。
53.有效运用观察、谈话、家园联系、作品分析等多种方法,客观地、全面地了解和评价幼儿。
54.有效运用评价结果,指导下一步教育活动的开展。
  (十三)沟通与合作 55.使用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语言进行保教工作。
56.善于倾听,和蔼可亲,与幼儿进行有效沟通。
57.与同事合作交流,分享经验和资源,共同发展。
58.与家长进行有效沟通合作,共同促进幼儿发展。
59.协助幼儿园与社区建立合作互助的良好关系。
  (十四)反思与发展 60.主动收集分析相关信息,不断进行反思,改进保教工作。
61.针对保教工作中的现实需要与问题,进行探索和研究。
62.制定专业发展规划,积极参加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三、实施建议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专业标准》作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
设的基本依据。根据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专业标准》
引领和导向作用,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建立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
断提高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制定幼儿园教师准入标准,严把幼儿
园教师入口关;制定幼儿园教师聘任(聘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形成科学有效的幼儿园教师队伍管理和督导机制。
(二)开展幼儿园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将《专业标准》作为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的主要依据。重视幼儿园教师职业特点,加强学前教育学科和专业建设。完善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方案,科学设置教师教育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方式;重视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教育,重视社会实践和教
育实习;加强从事幼儿园教师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制度。
(三)幼儿园要将《专业标准》作为教师管理的重要依据。制定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注重教师职业理想与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师育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开展园本研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完善教师
岗位职责和考核评价制度,健全幼儿园教师绩效管理机制。
(四)幼儿园教师要将《专业标准》作为自身专业发展的基本依据。制定自我专业发展规划,爱岗敬业,增强专业发展自觉性;大胆开展保教实践,不断创新;积极进行自我评价,主动参加教师培训和自主研修,逐步提升专业发展水平。
园长岗位职责
一、加强幼儿园管理,提高幼儿园综合管理水平,建设健康向上、安全和谐的幼儿园,确保园内不发生政治、安全事件,严格按照执行各项法律法规。
二、加强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切实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维护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每学期至少检查4次,检查面达100%,确保无安全稳定事件发生。
三、健全园内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落实到各分管领导(保教、后勤、保卫、安全、考勤、班主任、教师、保育员等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每学期进行二次抽查。
四、学期末全园满园。覆盖大班、中班、小班、托班4个阶段。任课每月不少于10节,听课每月不少于5节,必须有听课纪录。
五、及时布置完成教育局、青少年宫等上级主管部门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围绕学期总目标,积极开展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建立健全幼儿园内部组织和制度,加强幼儿园民主管理和监督,做好园务、财务公开,定期召开股东大会,幼儿园重大事项须经全体股东会通过。
七、突出“艺术特色”优势,使青少年宫幼儿园具备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每学期抓住一个特色活动,在媒体宣传一次。
八、严格财务制度,控制支出预算,注意节约。每季度向董事会汇报收支情况。
九、协调好各方面关系,负责考核培养后备干部。
十、组织指导家长工作,促进家园共育。
十一、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下午5:00组织一次全园会。
业务副园长岗位职责
一、学期末全园满园。覆盖大班、中班、小班、托班4个阶段。每学期任课不得少于15节,听课每月不少于10节,做好听课纪录。每周查班不少于5次,做好查班纪录。
二、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有总结。全园班额较满,大班35人、中班30人、小班25人、托班每班20人。
三、教师学历专科合格率达到100%,本科达到80%以上(包括在读)。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以上。抓好教师继续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要有计划、经费预算),切实提高教师、保育员的业务水平和和保教能力。
四、教师教研培训以“园本培训为主”教研活动每周不得少于一次,教师培训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全园教师全年听课达到60节,推出一节水平较高的公开课,有机会参加区级比赛。加强教科研工作,全园每月开展2次形式多样的教研活动,切实提高幼儿教育质量。年内对幼儿园进行2次自查,督查面达100%。对教学质量较差的应有相应的改进措施。对保教质量实施动态管理,有工作计划,有保教工作效果质量分析。
五、每学期开学前二周向园长递交本学期工作计划,学期结束前一周向园长递交本学期工作总结。按年初制定的活动计划,按时完成。保证每学期做一个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活动。
六、做好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好年轻教师人才储备。
七、每周组织开一次班主任会,每月组织一次教师业务学习,每学期组织一次全园教师岗位技能考核,每学期组织一次全园公开课教研,每学期家长会不得少于一次。以上会议如遇特殊情况顺延。
后勤副园长岗位职责
一、做好幼儿园后勤规划工作,做到有计划、有预算、有申请。每学期开学前二周向园长递交本学期工作计划,学期结束前一周向园长递交本学期工作总结。
二、抓好后勤人员继续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要有计划、经费预算),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和和技能。
三、做好食堂的管理、卫生、安全、监察、换证、人员培训工作,严把食品进出质量与价格关。食堂卫生达标,正常经营。完成青少年宫的各项接待任务。
四、膳食管理科学规范,成立伙委会,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幼儿伙食费专用,计划开支,食谱公开,每季度进行一次营养分析,每学期进行一次营养汇总,厨房清洁卫生,有食物存储间、操作间,食物生熟分开存放,保温桶加锁,不限制幼儿饮水、小便次数。
五、做好全园卫生安全督察工作,每周评比纪录、做到不出卫生、安全责任事故。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办理好各项学生保险事宜工作。
六、每周组织开一次伙食会,每周组织一次全园卫生、安全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全体后勤人员业务学习,每学期组织一次全园教师的安全学习。以上会议如遇特殊情况顺延。

教研组长岗位职责
一、根据全园教学教研工作计划,负责组织集体制定本年级教研组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各项教学教研活动,期末做好总结,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教师集体研究游戏、活动的开展。
三、帮助新教师提高业务水平。
四、帮助教师总结经验,并组织经验交流。
五、协助园长做好本年级人员的思想工作。
六、做好卫生情况的监督工作。
七、做好安全工作发现、解决、回报。
班主任岗位职责
负责本班幼儿教育、安全、卫生保健、财产管理等,确保全班工作的一致性,主持班会(每周一次)研究改进本班工作,制定计划,做好总结。
一、及时传达贯彻园领导决定,每月向园领导汇报本班工作情况。
二、负责安排本班互相观摩,组织研究幼儿发展情况,针对幼儿特点采取一致的教育方法,做好幼儿生活护理,使幼儿生活愉快。
三、制定本班对幼儿各种测查表,做好评估反馈。
四、关心本班教师或保育员,指导他们完成幼儿一日生活保教工作要求。
五、做好家长联系工作,定期召开家长会,协调家长与本人关系。
六、负责本班人员的考勤。
七、按时上好规定课程,严禁上课时间脱岗。
配班教师岗位职责
一、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幼儿园教育规程》及全园工作计划,结合本班幼儿特点和个性差异,制订教育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并组织实施。
二、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及教科研活动,摸索教育规律,探索教育方法,提高保教质量。
三、热爱幼教事业,热爱幼儿,全力保护幼儿的生命。对幼儿耐心细致、态度和蔼,仪表整洁,作风正派,以身作则,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四、指导并配合保育员做好本班的卫生保健工作,注意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为幼儿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五、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通过与家长通信、家访等多种形式,与家长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教养任务。
六、按时完成保教计划,做好备课笔记、实施效果记录及经验总结;严格交接班制度。观察、记录幼儿情况,注意发现问题。
七、确定幼儿全部接完后,锁门、关灯后离园。
保育员岗位责任
在保健医生的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及卫生保健工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负责班级幼儿生活护理,确保安全,按时交接班,认真清点人数,定时巡视,防止尿床,定时叫尿,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
一、负责本班教室、设备、环境、玩具的卫生消毒工作,按时完成周计划。
二、负责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固定资产、换洗幼儿衣物等。
三、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根据季节气温变化定时通风换气,做好夏季灭蚊,冬季取暖工作。
人事财务岗位职责
一、规范人事、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搞好服务。
二、做好人事劳资工作,及时办理调动手续,管理好人事档案,按上级规定做好工资调整和申报工作,办理劳动合同的签定、变更、鉴定等工作。
三、负责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推荐、考试、申报和资格证办理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计算机等考试及其审核工作。
四、认真做好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调整、缴纳和年检工作及职工养老、医疗等保险的待遇申领工作。
五、做好每年度人事报表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六、认真做好全体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
七、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做好计划生育的宣传、管理工作,及时为职工办理有关证件,按时上报有关计生信息。
八、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兼顾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以《会计法》为准绳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建立健全会计账簿,以先进的财务核算理念使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切实保证会计凭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及时、准确地进行财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做到账账、账款、账实相符,切实保证财务成果的真实性。
九、接受单位领导及其他有关人员对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不得伪造、编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十、按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统一的会计制度,对原始凭证进行认真审核,需有经手人、园长签字。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主管领导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按统一的规定更正、补充。
十一、及时保存、整理、管理好财务档案。
十二、财务人员业务上要做到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管账不管钱,管钱不管物,禁止公款私存、设立帐外帐,坚决杜绝贪污、挪用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十三、定期对本单位的财务进行自查、互查、全面检查。
十四、在有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要严格监管接交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十五、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及工作现状,及时提出人事财务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供领导决策。
门卫岗位职责
一、外来人员进入本单位,必须服从门卫管理,应主动向门卫出示有效证件,由门卫内线联系好接待人员后方可登记入内,并登记好进出时间。
二、爱心对待幼儿,热情礼貌服务来访人员。坚守工作岗位,早6:30—18:00,定时锁门,避免幼儿擅自离园。开关门时间如下:
早8:30关门,晚来的家长及幼儿随到随开,随手落锁。
早9:00幼儿户外活动及时开关。
下午4:00幼儿离园时及时开关。
三、每天早上7:10前清扫园外卫生,保持干净。(园门前、道路、操场、后院等室外区域)7:20—8:10站在门口注意幼儿及家长动态。
四、下午16:00—17:00站在门口注意观察幼儿及家长动态。幼儿全部离园后锁门。
五、外来车辆门前停放整齐,遵守有关停放规定。
六、凡出入人员必须服从门卫人员的管理,对无事生非、无理取闹者,门卫人员有权进行警告、劝阻,劝阻无效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食堂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管理员是食堂的行政负责人,对食堂的工作全面负责。
二、根据幼儿园聘任制实行办法和宫主任、园长部署,提出聘任食堂工作人员的意见,安排和调配工作人员分工岗位。
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园长批准,招用或辞退临时工作人员。
四、调动食堂人员积极性,努力安排好幼儿及教职工的伙食,为教育教学和教职工生活服务。
五、对食堂各岗位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把进货关,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掌握食堂经费收支,确定主、副食的成本核算。
六、组织食堂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管理食堂人员的考勤、考绩、考核,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七、管理好所辖的财产、设备,保证办公室、工作间、餐厅及仓库的环境卫生,严格遵守用电、用煤气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保证安全。
八、经常听取教职工及家长的意见,不断改进食堂的工作。
九、做好经费预算。采购工作要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每月清库盘点,及时报账,严禁浪费,降低成本,注意节约。
食堂炊事员岗位职责及工作规范
一、岗位职责
    (一)根据幼儿、教师用餐的需要,认真安排和制作主、副食品种。
    (二)坚持“先核算、后制作”的原则,搞好成本核算,掌握盈亏幅度。
    (三)努力钻研烹饪技术,不断提高烹饪水平,丰富主、副食品种,提高饭菜质量,主动征求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意见。
(四)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注意饮食卫生,杜绝食品中毒事故。
(五)管理好所辖设备、器材,维护操作间及餐厅的环境卫生。
(六)节约能源,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二、工作规范
(一)根据幼儿园时间安排,保证幼儿一日早、中两餐准时开饭。
(二)饭菜要保证质量,分量要准,色香味要符合标准。
(三)制作饭菜时,灶台要保证整洁,各种调料、炊具、备用品等要摆放有序。
(四)每次用餐后要及时对灶台及操作间进行打扫,整理灶具,摆放整齐,灶台干干净净。
(五)工作时必须着工作服,戴工作帽,严格个人卫生,严禁穿着工作服离开食堂及餐厅。
(六)离开操作间前,必须关闭煤气,切断有关设备电源。
第三部分:行政管理制度
园务会制度
一、园务会由园长主持。副园长、园委参加,因会需要可由其他人员参加。
二、园务会每周召开一次,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需提前向园长请假,会后园长应向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通报情况。
三、园务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成员按个人分工,提出需要研究、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园务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允许持有不同观点和保留意见,但会议一旦形成决议,无论个人同意与否,都应认真贯彻执行。经会议讨论形成决议后,按照决议要求,有关责任人抓好落实。
四、园务会所有参会者要严守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在会议决议正式公布之前,不得私自泄露会议内容,以免影响决议实施。
五、园务会期间请参会人员主动将手机关闭或调至振动。
园领导值班制度
一、每天早7:20准时到岗,热情接待每一位幼儿入园,对异常现象及时过问。
二、接受家长咨询,回答、解释并处理家长提出的一切问题,向家长了解各班保教人员的服务态度及工作情况。
三、监督检查园内职工上班签到、下班签退及考勤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幼儿入园完毕,到各班各工作岗位巡回视察,并接受各班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咨询,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困难。
五、中午巡视幼儿午睡、教师值班情况, 及接收电话通知等工作。
六、下午监督户外活动、教师值班、放学离园情况,帮助传达室清园。
七、全日观察、检修户外玩具安全情况,负责接待室接待和卫生。
八、作好全日值班记录并负责检查全园门窗、水电关闭情况。
 
岗位目标管理制度
一、幼儿园园长根据签订的目标岗位责任书上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目标。
二、以学期为单位签订幼儿园岗位责任书。
三、工作目标实行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四、各部门要树立全园一盘棋的思想,做好协调工作,严禁工作推诿或松、软、散的情况发生,确保政令畅通。
五、部门及个人岗位目标责任制,采取严格考核、奖惩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措施。
六、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实行分级管理,幼儿园监督各分管领导,各分管领导监督各分管部门。
七、岗位目标管理考核由园长负责检查、督促。
八、每学期结束根据岗位目标考核责任书的完成情况进行学期末的表彰与惩处。
教职工管理制度
一、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干一行,爱一行,乐于为幼儿园教育事业作贡献。
三、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努力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和业务技能,教书育人,不准做有损幼儿园利益及形象和教师形象的事情。不搞有偿家教,不私自从事与青少年宫工作范围相关的事业,不协助他人从事与本人专业相关相近的职业。
四、遵章守纪,服从管理。听从领导的管理与安排,全心全意做好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任务,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发展的事,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五、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从自身及工作实际出发,学习、掌握新的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及工作方法,不断充实提高自己,为幼教事业注入新的活力。
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全体教师的组织纪律性,严格教师队伍的管理以端正教风,保证幼儿园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参照淄博市青少年宫的请假制度,根据本园实际情况,修改幼儿园的考勤制度,如下:
一、作息时间
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幼儿园统一休周六、周日,因工作加班导致不能正常休息的,一律按照加班处理。正常上班时间:(夏)早班7:15 晚班7:35;(冬)早班7:20晚班7:40,中午下班间:12:10,下午下班时间17:00(冬)17:10(夏),晚班教师直至最后一名幼儿离园。门卫上班时间为6:30,下班时间17:25(冬)17:35(夏),请大家严格执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二、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四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到达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迟到2分钟(含2分钟)每次扣5元,依次累计,月内累计迟到5次(含5次)加扣全勤奖一
半;八次以上加扣当月全部全勤奖。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10—30分钟(含30分钟)的,每次扣5元;早退5次(含5次)以上扣发当月全勤奖一半;每次早退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1日的事假工资,旷工一天扣2日的事假工资,月内连续旷工3日(含3日)及以上,一月内旷工累计达5天或年内累计旷工达15天的,单位与其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4、脱岗:指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50元(包括门卫)。
三、请假制度
员工假期分为:年假、节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等。
(一)员工休假
1、年假: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除法定节日享受寒假休五天、暑假休五天的,总计十天的年休假制度。
2、元旦、春节、国庆节、劳动节、端午节、清明节、中秋节等国家法定假日,具体休假天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单位的实际情况安排为准。
(二)员工请假
1、病假:职工需提供区级及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例,病假一天扣15元,请假五天(含五天)扣除当月全勤奖;请假两周(10天)以上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女职工孕期休假(保胎一月),需提供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工龄(宫龄)小于3年的,发放工资总额80%;工龄(宫龄)大于3年(含3年)小于8年的,发放工资总额的85%;工龄(宫龄)大于8年(含8年)的,发放工资总额的90%。孕期保胎假最长3个月(含3个月),超过3个月的依照休病假的规定处理。(月工资不包括绩效工资)。
保育教师及门卫人员请三天病假以内的(含三天)按病假一天15元/天,四天以上的按当月实际工资额除以21天平均数给予相应的扣除,请假五天(含五天)扣除当月全勤奖一半;请假两周(10天)以上的扣除当月全勤奖。
2、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请假每天扣50元;两天加扣全勤奖100元(依次100元递加);请事假五天(含五天)以上酌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十天以上(含十天)扣除绩效工资。
(各个岗位)因事不能到岗的必须提早一天写好请假(及时通知班内教师),经副园长批准后允许请假一天,两天以上需经园长批准,未批准请假而又不上班按旷工计。
保育教师及门卫人员,请假每天扣30元;两天以上(含两天),加扣全勤奖50元,依次类推;请事假五天(含五天)以上扣除当月全勤奖。
3、婚假:指员工达到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请婚假时需提交本人《结婚证》方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应天数的假期。初婚(或再婚)婚假为3天。
4、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幼儿园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5、产假:女职工产假150天(二胎产假同样),并给予男方护理产假7天。
6、女职工流产假:职工在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院证明,给予一周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院证明,给予两周产假。工资按病假规定发放。
7、集体活动:指幼儿园的活动、开会、学习。不参加者一次扣发50元。
(三)奖惩规定
1、婚假、产假、丧假未休完国家法定时间,未休完的时间可抵顶事假。因单位需要,提前上班的,单位相应给予补助。
2、职工每半年连续请假事假10天,病假满20天的,取消本年度各种
申报各种先进(优秀)资格,并扣发半年考核绩效。
教科研学习、会议制度
 
一、成立教研组,订立教研计划,按照计划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二、每学期组织群众性的教学观摩和教学研究活动,鼓励创新,观摩后,组织讨论、评议、评分,并作为教师业务考核内容存档。
三、定期进行业务学习,经常开展各类讲座,定期组织教师、后勤进行业务学习和培训。
四、每学期初各班要根据班上工作实际,写出教学科研计划及实施方案,期末写出专题总结或经验论文等,在园内进行交流。
五、每学期期末,对各班进行教育质量检查和班级工作评估,开展评选优秀班级活动。
六、积极参加各级教育领导部门组织的各种教研活动。
七、对在区级、市级刊物上发表或交流的经验论文、实验报告等,给予建立奖励。
八、每年组织保教人员到其他幼儿园参观学习一次,开阔视野、取长补短。
九、每月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审议园内重大事宜。
十、每周教师会,由业务园长主持,总结前阶段工作,布置下阶段工作。
十一、保教组召开每周1次的例会,定期地组织学习、讨论教研工作。
十二、教科研会根据课题需要随时召开。
十三、定期召开伙委会,讨论、分析幼儿的伙食问题。
十四、参加各类会议、学习时,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讲小话,认真做好笔记,积极讨论,做到严肃认真、人到心到,不做与会议、学习无关的事。
十五、参加会议、学习,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教职工学习、培训、进修制度
 
一、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
二、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认真钻研业务、鼓励和安排教师参加各种培训、进修活动,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三、每学期有计划地组织教职工政治学习,学期初、学期末集中学习。
四、每周一次业务学习,以提高教职工的素质。
五、每学期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到其他的幼儿园学习、观摩。
六、因工作需要参加短期培训者,由园长委派或本人提出经园长同意方可参加。
七、派往人员的学费、住宿费由幼儿园报销。
八、鼓励教职工积极参加国家承认毕业学历的学习深造。
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努力增收节支,量入为出。
二、园长为财务管理第一责任人,主管全园的财务工作。  
三、财会人员要对本单位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审查,积极提出财务管理的意见、建议。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关系,做好年度预(决)算的编制、日常业务处理工作。
四、财务部门应参与本园重大经济活动。
五、全园财务实行财务统管,各部门不设立财务,由人事财务部负责日常的业务处理,食堂分账户独立核算。    
(一)所有资金的收支都要通过财务部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收费、截留和坐支挪用,否则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收费票据由人事财务部统一保管,并负责购买、发放、收回。
(二)各班级若有大额收入和收费集中的情况要及时清算上缴财务部。
(三)各部门所有收费项目要按照上级的有关文件执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明细要上缴财务备查。
六、严格经费审批制度。
(一)财务支出实行园长签字制度。所有支出单据必须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宫主任签字方可报销,并注明事由。
(二)超过20元以上的支出单据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正式发票,发票印章应齐全,严禁用白条或收据代替报销单据。汇总报销凭证需根据财政部门制定的费用项目分类填写报销单据。
(三)提前借支的款项必须由园长签字并注明事由方可借支,并使用财务统一定制的借款单据。借支款项办完事5日内必须办理报销手续。
(四)各种退费需经园长签字方可办理。对于退费,于每个月28日之前收缴单据及说明,每个月最后一天办理。
(五)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把关,凡不符合财务要求的,财务人员不得办理报销手续,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幼儿园要加强食堂的管理,完善物资采购、使用手续,并进行成本核算,量入为出。
(七)办公室每月将人员考勤情况及时报人事财务部,作为工资发放和扣款的依据。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园固定资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的完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管理责任
1、幼儿园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层层签订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书。园长是幼儿园固定资产管理的总负责人,财产保管员为具体管理负责人,各部门、办公室、班级人员为具体财产的管理人和使用人。
2、制订固定资产各级管理人员职责,每学期与各班级签订固定资产责任卡,使各部门、各班级人员明确各自负责的内容和要求。
3、幼儿园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参与大型修缮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和验收工作。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4、成立幼儿园固定资产管理清查小组,制订清查小组职责, 协助财产保管员,实施好固定资产管理与清查的整个过程,并对下一年固定资产管理提出建议。
二、固定资产的采购、入库、调拨
1、根据勤俭办学的原则,幼儿园后勤园长要与各部门及时沟通联系,添置幼儿园所需物品,能使用的尽量延后添置。购置的物品单必须有申请人、分管人、幼儿园负责人三人的签名。
2、凡是政府采购、教育局联合招标、园内自行招标等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由办公室主任协助总务完成整个采购或招标过程。
3、财产保管员负责验收入库,建立资产卡片。验收入库时对所购物品、购物发票核对并登记入账。入账联应及时交会计入账。
4、对于社会捐赠物品要及时入账,并附有捐赠协议和交接清单。对已投入使用,但未办理交接手续的固定资产,可按市场估价入账。
5、固定资产需要转移的,由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协调处理,填写“幼儿园设施设备调拨单”,经调出、调入部门管理负责人签字后,再由调拨负责人以及单位负责人确认。
三、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
1、各部门、班级领用固定资产时,要在责任卡及固定资产领用表上签字。借用固定资产时,也要详细登记借还情况,做到领用、借用固定资产手续完备。
2、各部门、班级应根据责任书内容落实对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和保管。在使用过程中,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和定期检查,确保完好,如有损坏要及时报损维修。
3、财产保管员对于公共固定资产的使用要时常检查、清点。根据各部门固定资产的报损情况,及时安排人员维修。
4、园内固定资产一般不对外出租或者出借,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出借的,应由出借单位提供借用申请,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审批,园长签字后方能出借。借用方要按我园外借固定资产要求办好手续,收回时由财产保管员进行勘验,有损坏的要依据损坏程度进行赔偿。
四、固定资产的清查与整改
1、幼儿园固定资产实行每学期清查一次,每年年底进行总清查。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2、幼儿园每学期的财产清查工作先由各部门(班级)进行自查,再由幼儿园财产清查小组人员共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整改后,再由清查小组进行复查。
3、清查工作要对固定资产实物及所有台账进行检查,做到账账、账表、账实一致,做到固定资产所有采购、入库、使用、维修、报废程序的完整和手续的齐全。
4、清查小组对于固定资产清查情况进行书面总结说明,根据当年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拟定下学年的固定资产管理计划。
五、固定资产的报废工作
1、对于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财产保管员要统一进行登记,上报园长,进行报废处理。报废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2、报废单要由财产清查小组、总务处、幼儿园负责人共同签字,说明报废物品和原因,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并经区国资办审核批准报废。
3、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及时入账。
六、固定资产的奖惩
1、固定资产实行分层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出现问题层层追究责任。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对财产清查小组检查要极力配合,并对本部门定期进行自查,确保固定资产的完整性。
2、由于管理人员管理不当遗失固定资产的,在扣除该人员年度固定资产管理全部奖励金之外,还要赔偿遗失物品采购金额的50%,无法界定该物品由责任部门中的哪一个人遗失的,赔偿金额由责任部门中的双方共同承担,同时扣除双方全部年度管理奖励金。
3、在日常检查中,固定资产管理使用不当的,(如放学后电视、电脑等电源未切断、琴盖未盖等)个人年度记录超过3次的,超一次扣除个人年度奖励金的5%。
4、未经财产保管员以及园领导同意,私自将固定资产借给他人使用,并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如造成固定资产遗失或损坏,由该出借人负责赔偿。
5、对全年当中无任何事固定资产遗失,固定资产管理完好的部门和个人,每学年给予适当奖励金。(金额根据每年具体情况确定)
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校园,进一步开源节流,规范办公用品管理,特做如下规定:
1、各班所需购买物品先填写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统一提交园长签字,确认是否需要采购。园长审核,批准后进行采购、入库。
2、幼儿园新到教师的办公用品,后勤处根据需要为其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品,以保证正常工作。
3、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用其它日常办公用品的,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须经园长批准方可领用。
4、采购人员要以做到办公用品齐全、质优价廉、库存合理、开支适当为原则。
5、办公人员要做到使用好,保管好,办公用品,在使用中,做到勤检、勤修,如个别不能修理,及时上报到管理部门进行维修。
6、公共财物,任何人不得转借,转给他人。
7、开学初,一次配齐办公用品,指定专人领取。办公用品按指标配备,严格控制超支。
8、领取各种物品,不得随意入库内,遵守管理制度。
9、管理人员帐、物、票相符,日清、月结、采购货物不压支票,当日取出,当日返回,做到不拖,不欠。

印章管理、使用规定
1、印章的使用
(1)使用单位印章需填写使用登记表,然后送相关领导批准同意后,连同需盖章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保管;
    (2)使用内设机构印章,由各内设机构负责人批准;
    (3)凡因工作需要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者,须由各内设机构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4)各内设机构印章主要在单位内部使用,一律不得对外使用。
    2、印章的保管
    (1)本单位印章和各内设机构印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将印章交与他人保管;
    (2)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遵守纪律,秉公办事,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保管人员或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3)因单位变更登记、印章损坏等原因需要更换印章时,应将原印章上交登记管理机关,并按本规定申请重新刻制;
    (4)印章丢失,经声明作废后,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5)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后,应及时将全部印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封存。
文档管理制度
一.收集制度
1.定期由教研组长将各类计划、科研、教案、经验、听课记录等资料收集好交园长室。
2.定期由后勤组长将园舍房屋、线路、水管、下水道走向、新建、修建或检查后的记录资料收集好交园长室。
3.园长半年一次将收集的资料经整理阅看后交资料室。
4.资料室及时将各类业务资料做好登记并分门别类装入档案袋保管好。
5.重视档案的储存工作,注意保密。
   二.归档制度
  1.资料室及时做好归档工作,不遗失,不损坏。
  2.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制度,除园长外一律不外借,如特殊情况,有关人员须得到园长批准方可查阅,阅后要及时归还。
  3.档案按年度(学年度)排列整齐,装订做到分类准确,排列有序,装订整齐。
三.查阅制度
  1.凡查阅档案须做好登记手续,查阅后直接面交保管员。
  2.查阅档案时不得任意涂改、损坏、遗失。
  3.查阅人员只能按指定资料查阅,不得带出,本园档案仅供本园使用,如外单位需查阅,须经组织同意。
   四.保管制度
资料保管必须切实做好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保护工作,确保资料完好无损。各类资料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管理,园舍资料属长期保存资料,不得随意销毁。
第四部分:卫生保健制度
卫生消毒及隔离制度
(一)环境卫生
1.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消灭蚊蝇,蟑螂等害虫。
    2.幼儿玩教具要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清洗。
    3.经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冬天也定时开窗通风换气,室内有防蚊蝇,防暑设备。
    4.厕所清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清洁用具摆放整齐有序
    (二)个人卫生
    1.每位幼儿两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做好消毒工作。
    2.幼儿饭前便后洗手,早晚用流动水或干净水洗手和脸,经常保持清洁。
    3.饭后漱口,教育幼儿养成早晚刷牙的习惯。
    4.要求幼儿每周剪指甲一次,每天带干净的小手帕或纸巾。
    5.要求幼儿服装整洁,被褥勤晒,春秋冬季被套床单两周清洗一次;夏季一周清洗一次。
    6.保护视力,室内要注意采光,损坏灯具及时修理,看电视一次时间不宜过长,看时不能离得太近,电视机安放高度适中。
    7.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如不随地大小便和吐痰,不乱丢废弃物等。午睡时要脱外衣、教师及时  纠正蒙头,吃手,咬被角等不良睡眠习惯。
    8.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饭前便后和给幼儿开饭前用肥皂洗手。
    (三)消毒隔离
    1.幼儿园有专用保健室、观察床,保健室用品专用。
    2.餐具、毛巾、玩具、便器和室内空气等必须按“山东省托幼机构消毒隔离工作常规”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3.儿童活动室、卧室、厕所、营养室、隔离室、观察室,应采用含氯消毒剂每日进行预防性消毒。 负责消毒的教师要按规定科学合理配置消毒用水。
4.对消毒药品必须坚持所要许可证制度,保证使用的消毒药品科学安全。
    5.幼儿及工作人员患传染病立即隔离治疗,所在班彻底消毒,患者待隔离期满痊愈后,经医生证明方可来园。
    6.发生传染病或在医学观察期间,应根据不同病种及时严格地做好消毒隔离工作,消毒方法按“消毒隔离常规”要求进行。
    7.饮水机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消毒,饮用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8.儿童一人一巾一杯一餐具,一用一消毒,大便便盆亦一用一消毒。
    9.托幼机构的环境,物体表面,空气等消毒均应符合卫生标准。
    10.离幼儿园满一个月以上或外出(离本市)返回时,应向家长询问有无传染病接触史。并要经过医务人员重新检查。未接触传染病的观察两 周,有传染病接触史,应待检疫期满后方可回班。
    11.工作人员家中及幼儿家中发现传染病人时应报告园领导,采取必要措施。
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入园检查。
幼儿入园前必须在指定的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全面健康检查,经体检、化验等项目检查,确无传染性疾病,且最近二个月内无传染病接触史者方可入园。对离园一个月以上或去外地(离开本市)返回时,须重新体检方可回园。
2、定期体检。
①每季度为幼儿测身高、体重、视力一次,每年3-4月份为幼儿进行全面检查一次,按体格发育评价标准对幼儿身高、体重进行分析评价。
②体检中发现有异常情况要采取相应措施,对于一般性疾病给予及时处理;
③有营养不良、中度以上贫血、中度以上肥胖、佝偻病等的幼儿应转入体弱儿管理或建专案管理;发现缺点儿进行登记管理,及时给予矫治。 
3、晨间检查及全日观察。认真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工作人员体格检查。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单位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由检查单位签发健康证明书后方可上岗工作。新进工作人员必须全面体格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对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及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肢体残缺者,不得从事保教工作和炊事员工作。在工作中发现患急、慢性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以及有碍于幼儿身体健康的疾病,要及时隔离与调离。 
5、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以上疾病应离职治疗或调离。
 
疾病预防制度
 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经常性的疾病预防工作。
二、保持室内空气清晰,幼儿睡眠时不能有对流风。
三、冬季幼儿户外活动时注意增减衣服防感冒。
四、新生入园前必须检查接种免疫证,无证的要及时到卫生防疫部门补种、补证后方能入园,接种证复印留园一份备案。验证按年龄完成计划免疫工作,对缺接的幼儿及时补种,接种率达98%,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五、及时了解疫情,发现传染病要及时报告,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实行及时正确的检疫措施,对所在班级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对接触传染病的儿童立即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按各种传染病规定的检疫期进行检疫。检疫期间不办理入园和转园手续。
六、按上级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要求搞好卫生防疫工作和传染病流行控制工作,按规定搞好晨检并及时向请向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做好流行性疾病季节预防药及时投放工作。
 
传染病管理制度
1、加强幼儿晨检午检及全日观察,根据当地传染病流行情况对易感幼儿进行重点检查,以便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的“三早”措施。
2、幼儿园已发现某一种传染病时,应停止对外进出幼儿,即不准收新幼儿入园,也不能让幼儿转园,对内不让幼儿升班或合并班,至检疫期满为止。
3、控制传染源:很多传染病早期传染性最强,愈早管理传染源就愈能防止传染病蔓延。
4、切断传染途径,防止病原体传染给健康幼儿,必须采取措施对病人接触处进行终末消毒。
5、管理易感儿,对曾经与传染病有密切接触史者进行观察检疫,根据具体情况考虑被动免疫进行预防措施。
6、幼儿外出或在家中接触某种传染病时,必须待检疫期满方可回园。
儿童营养管理制度
为保证幼儿获得全面、合理、充足的营养,满足生长发育的要求,让幼儿健康成长,合理组织幼儿膳食,加强营养管理。为此,幼儿园应专门成立了由园长、副园长、营养师、炊事员及家长代表组成的伙委会。依据幼儿的膳食搭配原则共同制定了以下营养管理制度:
一、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季节变化,依据膳食搭配原则,科学、合理的制定营养代量食谱,每餐至少有一荤一素一汤,主食要丰富多样。
二、每周更换幼儿营养代量食谱,并及时向家长分布。
三、幼儿膳食营养要全面、均衡、合理。
四、切实按制定的幼儿营养代量食谱实施,不得流于形式。
五、每季度进行一次营养调查统计。根据统计分析情况调整幼儿代量食谱,保证幼儿的营养需求,将营养统计、分析等资料存档保留。
六、准确掌握幼儿出勤人数,做到每天按人按量投放主、副食,保证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量,不吃隔日剩饭菜。
七、合理的采购食品,科学、合理的烹调,制作色、香、味、形俱全、花色新颖、丰富多样的饭菜,确保营养膳食质量。
严格执行饮食卫生制度,加强饮食卫生管理,确保幼儿营养膳食的卫生、安全。
环境卫生保洁制度
一.室外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1.室外环境做到整洁、美观、所有墙面按园统一规划布置不随意更改,教育幼儿不在墙上乱涂乱画。
2.不随意乱扔垃圾果壳等杂物、不随地吐痰、保持操场、花坛、走廊等场所的整洁。
3.场地做到雨天无积水、下水道等有定期灭虫消毒措施。
4.绿化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到绿地无杂草、花坛无杂物、定期修剪、教育幼儿不随意攀摘花草树木、加强爱护绿化教育。
5.操场内或过道上不随意停放自行车和堆放建筑垃圾等杂物,保证幼儿活动的安全和道路的畅通。
二.室内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1.由教师、保育员负责教室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墙面完好无损、布置美观、教育幼儿不抠墙,不弄脏墙面。
2.不随意在墙上拉线、钉勾子、钉阁板等物、确保室内整洁。
3.建立健全环境清扫制度与四定制度。每月一大扫、每周一小扫、分室分片包工、定人、定点、定时、定期检查
4.保育员要管理好室内的设备和自己的工作用具,如抹布、拖把、扫帚等物,要按固定地点安放、不随意乱放。
5.每天擦洗便池和厕坑、保持厕所清洁无尿垢、无臭味、定期打扫走廊和擦玻璃窗,保持园内玻璃窗明亮、走廊清洁。
6.保持各活动室无积灰、无垃圾,并做好灭蝇、灭鼠、灭蟑螂工作。
7.园内做到无死角、库内存放物不宜过多,应离地、离墙、防虫害和霉变。物品要按类堆放、排列整齐。保健老师负责全面环境卫生检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并妥善处理。
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
1、做好各项记录工作,记录要清楚。
2、每天晨检、午检、并做好记录。
3、对幼儿的每次体检、职工体检均做好记录,根据体检情况对幼儿体格发育,膳食营养,进行评价。
4、对幼儿的各种疾病做好记录,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
5、各种卫生检查均做好记录,对每天的消毒情况、幼儿的特殊情况均做好记录。
6、收好幼儿的中药、中成药、西药,并按时为幼儿服药,中药烫后为幼儿服,并做好记录。
体弱幼儿管理制度
一、将缺铁性贫血、佝偻病活动期、营养不良、生长迟缓、先天性心脏病、反复呼吸道感染、哮喘以及单纯性肥胖纳入体弱儿管理范围。
二、在儿保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开展体弱儿管理工作。
三、建立体弱儿专册登记:除姓名、年龄、病种外,检查内容也应记录,还包括结案、离园时间等。历年登记本应妥善保存待查,不能任意销毁。
四、园长、保健员应全面关心体弱儿的生活、保健、护理、治疗等,并负责检查指导督促保教人员按要求执行任务,定期学习有关的业务知识。每两周记录一次观察记录,有疾病和服药史的及时记录。
五、针对的病种和病情,向家长宣传保健护理知识,要求家长积极配合,并主动反映儿童在家情况。
六、体弱儿童的矫治常规按儿童保健工作常规执行。
 检查制度
一、室内外环境卫生要坚持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定人定员,分片包干,并随时灭蝇。
二、厕所要清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
三、被褥摆放要整洁卫生、被褥要勤洗勤晒,并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新鲜,定期开窗通风换气。
四、教室要做到窗明、地净、光线充足、桌椅每周用消毒水擦洗三遍,做到不留油渍污迹。
五、幼儿做到一人一杯一巾专人专用,并做好消毒工作。
六、幼儿饭前饭后用流水洗手,并经常保持手脸干净,服装整洁,饭后漱口,每周剪指甲一次。
七、幼儿园工作人员要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剪指甲,不准留长指甲,饭前、便后要用肥皂水洗手。
晨午检制度
为了保证集体生活儿童的身心健康,及时发现情况,及时处理,预防幼儿园传染性疾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老师坚持每日晨检,时间为早晨7:15-8:10,地点在幼儿园主入口处。
2、晨检时要认真、细心按照晨检要求,通过一摸、二看、三问、四查等方式了解掌握幼儿的情况。
(1)一摸:有无发热(可疑者测量体温);
(2)二看:一般情况(精神状态、面色等),传染病的早期表现(咽部、皮肤有无皮疹等);
(3)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
(4)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的物品,发现问题迅速处理。
3、晨检中发现传染病患儿或可疑者,应拒绝其入园,由家长带到正规医院确诊,或留隔离室观察,对一般小伤病,可不予限制儿童活动,带药入园,由老师给予服药、护理。
4.班上老师在各项活动中注意观察幼儿的精神状态,发现异常要及时送往医务室。
5、对未到园的幼儿各班教师要及时了解缺勤原因。
6、晨检后详细填写《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记录,并按时进行登记。记录要求时间准确,语句通顺,表达清楚。
 
第五部分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接送制度
一、成人接送:每位幼儿需有成人负责接送,严禁未成年人接送,若遇特殊情况需要他人代接时,家长需向班主任作具体有效的说明。
二、按时接送:幼儿每天应在7:30—8:30间来园,若过早来园,家长必须将幼儿交于值班老师方可离开。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4:00前拒绝家长入园接幼儿(特殊情况除外),家长因工作不能准时接幼儿,可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到值班室接孩子。
三、家长必须持接送卡进入幼儿园,送幼儿入园时必须送到本班老师手中,并当面交接,不要让孩子自行在园内玩耍,以防意外发生。
四、为安全起见,请家长不要让孩子携带贵重物品、危险物品入园。幼儿来园前请家长注意查看幼儿的口袋,发现危险物品应立即取出,并及时对孩子进行教育。
五、幼儿离园时,教师必须亲手将幼儿交于家长,并迅速离园,不得在园内逗留、玩耍,以免发生意外。
六、家长来园离园时一定要持卡,每周统计班级出勤率。
 
接送卡使用制度
 
1、家长必须持此卡才能进入幼儿园接送幼儿,门卫在集中接送幼儿期间,认真检查接送卡,无卡人员不的入内。
2、在不确定代接人身份的情况下,我们有权拒绝代接。
3、幼儿园接送幼儿时间:
冬季   早7:30—8:10  晚16:00—17:00
夏季   早7:20—8:10  晚16:10—17:10
4、在接送卡丢失后,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幼儿园备案,未通知幼儿园而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家长承担。
5、教师必须严格执行接送卡制度,幼儿入园、离园时必须进行检查。
 
家长联系制度
 
一、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1—2次)接待家长咨询,研究幼儿伙食管理。
二、家长学校定期举办(每学期1次)讲座,向家长宣传科学育儿基础知识及交流家教经验等。
三、定期召开家长会(每学期1次),广泛征求家长意见,宣传幼儿园的管理制度。
四、每个学期举行一次家长开放日活动,邀请家长来园参观幼儿活动,评估班级教育教学及生活管理制度。
五、园内举行各种大型活动,邀请家长参与(运动会、“六一”、“元旦”等)庆祝活动。
六、每月园部办宣传栏报一期(家长园地)。
七、每周四各班对特殊幼儿进行家访(有家访记录)。
八、定期填写好(每学期1次)幼儿成长记录,向家长汇报幼儿的生活、学习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
九、定期(每学期1次)向家长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家长对各部门、班级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全园各种。
十、每年3-4月为幼儿做全面体检一次,医务室向家长公布幼儿生长发育达标情况。
教师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幼儿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保卫
第二条 坚持门卫值班制度,建立与学校保卫处的联系卡;要求来访者必须登记并得到门卫或园长允许后方可入园。
第三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人、物、事交接准确无误。
第四条 节假日值班人员要加强巡视,发现盗警、火警等情况要及地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条 定期检查房舍、设备、大型玩具的安全,及时维修损坏的设施并采取保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 严禁幼儿触摸各种电器开关、电热设备。加强对幼儿进行安全用电常识的教育。
第七条 教育幼儿要遵守纪律,培养幼儿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幼儿离开班级时,必须得到老师的允许后方可离开。
第八条 对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严格遵守接送卡制度;大门上锁,防止幼儿私自跑出园外或错接幼儿等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 对幼儿进行互助友爱教育,幼儿出入教室、上下楼梯时要有老师看护,做到不拥挤、不打闹,互相帮助,井然有序。
第十条 教育幼儿不做危险的事情,不采食花、草、种子,不把小物件衔在口中或把玩具放在口里吮吃。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下班要注意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二、饮食安全
第十二条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规和有关部门制度,培养良好的卫生意识。
第十三条 严禁采购腐烂变质的食物,购进原材料要求无毒、无害,采购成品、成型食物应向厂家索取卫生许可证或有关部门证件,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
第十四条 库存食品要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感染;包装食品要离地存放,散装食品应用容器加盖存放,注意保质、保鲜。不与非食品混放并采取“三防措施”。
第十五条 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须遵守“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烹饪程序,饭菜煮熟、煮透,符合卫生要求,保证不受污染,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 加工用器、容器、餐器应严格遵守消毒、保洁规程,严防二次污染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 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工作间,工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穿戴工作衣、帽,要保持室内外环境的卫生。
三、药品管理
第十八条 内服、外用药品要注明标识并分格存放,同时要放置在幼儿不能随便拿到的位置。
第十九条 给幼儿服药时应仔细核对姓名、药名、药量,避免误服或过量。
第二十条 未经医务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给幼儿服药,以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幼儿出现紧急病情时应迅速送医务所或医院救治。
第二十二条 医务人员应提高医疗保健知识,同时提高应变能力。
四、活动安全
第二十三条 组织幼儿外出活动要清点人数并注意交通安全,医务人员应备药箱随队。
第二十四条 活动内容要符合幼儿年龄阶段的实际能力,切忌组织幼儿参加有危险的活动,确保活动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 组织幼儿游泳时,工作人员应严密监护,不得擅自离开或闲谈,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六条 交接班要清点人数,规定接送时间,建立家长接送制度;特殊情况出现时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第二十七条 加强纪律教育、防火防水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安全保卫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我园必须服从门卫管理,应主动向门卫出示有效证件,并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入内。
2、爱心、耐心对待幼儿,热情礼貌服务来访人员,坚守工作岗位,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开、关园门。严防幼儿擅自离园。
3、参观来访人员须出示介绍信或有关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可以入内。
4、严禁外来机动车辆进入幼儿园。园属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
5、外来人员不能在园留宿,特殊情况需经园领导批准。
6、负责门庭地面、墙面、大门玻璃的清洁卫生,园门前、道路及操场等室外区域。
7、中间幼儿离园必须持有班主任签名的出门凭证。
8、加强节假日值班保卫工作,安排好值班人员,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防卫器械管理使用制度
为维护幼儿园安全,增强幼儿园门卫自我防范能力,及时有效制止针对师生的不法侵害犯罪行为,确保幼儿园自用的防卫器材的使用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器材的管理
1、认真清理本单位现有的防卫器械,摸清底数,建立台帐,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对已经损坏不能使用的应予以修复或更新。
2、指定专人进行管理,有专用存放地点,有专柜存放、保管,防止丢失损坏,防止无关人员动用。
3、定期对防卫器械进行检查、保养、擦拭、充电,使其随时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4、严禁将防卫器械外借,严禁私自带出校园,严禁使用防卫器械进行打闹嬉戏,严禁私自借给他人。
5、严格使用交接登记手续,防止损坏丢失。
二、器材的使用
1、防卫器械必须由专人使用,专人管理,使用人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明确使用要求、时机和限度。
2、幼儿园的安保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防卫器材:
①结伙斗殴、殴打师生,寻衅滋事、侮辱师生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②扰乱幼儿园秩序、毁坏幼儿园财产经劝阻无效的。
③袭击幼儿园安保人员的。
④对师生实施抢劫,危害师生人身安全的。
⑤持械冲闯幼儿园劝阻无效的。
⑥其他危及幼儿园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3、幼儿园安保人员使用防卫器材,只能用于制服违法犯罪分子,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4、幼儿园安保人员在履行执勤守卫任务时,应该穿戴好服装、防割手套,电棍、催泪喷射器应随身携带,自卫钢叉应放置在岗位旁边,随时处于应急待命状态。
三、培训和演练
1、防卫器材的使用必须经过培训,熟悉、熟知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明确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使用的法律责任,明确使用的时机和限度。
3、定期进行使用器械的演练,制订并演练使用器械的战术配合。
4、幼儿园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对防卫器材的使用管理进行检查,督促有关人员落实器材的使用管理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防卫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确保不发生器材丢失、被盗,确保不发生超限使用防卫器材。确保防卫器材的使用安全和效果。
技防设施管理制度
为了保持幼儿园技防设施设备的完好运行,维护幼儿园治安秩序的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专人负责保管
各项技防设施由专人负责保管。门房保安既是技防设施的使用者,又是设备的保管者,要正确、熟练掌握报警器的设防撤防技能。正确熟练掌握视频监控摄像设备的操作,保证设备正常工作。无关人员不得接触和操作技防设施。
二、及时修复故障
分管负责人要经常检查技防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设备故障要及时联系有关单位尽快修理。每年的寒暑假和节假日前后,要对技防设施进行前面的检查和调试,保证设备正常。
三、加强日常维护
经常与技防设施提供方联系,针对技防设施在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咨询,加强日常维护。在设备保修期内,由安装单位负责保养维护。过保修期后,学校与维修单位签定保修协议,以确保设备长久正常使用。
四、加强门卫值班
幼儿园门卫实行每2小时巡查一次,随时掌握幼儿园技防设施运行状态和幼儿园安全动态,遇有突发事件要及时报警。
幼儿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为了加强幼儿管理,进一步做好幼儿安全信息通报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幼儿出勤信息通报
1、幼儿园实行《晨检制度》,每天早上由值班教师负责进行班级幼儿的晨检工作,有特殊情况及时上报给值班领导。
2、活动期间幼儿出勤情况,由该节活动教师负责,在规定的考勤表中记载缺勤幼儿姓名,并在下课时向班主任通报。
3、如发现有幼儿无故缺席,班主任应立即与幼儿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幼儿缺勤原因。
4、如幼儿家长电话号码因变更暂时联系不上,可采取与其工作单位、家庭所在地居委会、派出所联系等方式,并做好相应记录,以备将来用作相关依据。
二、幼儿事故信息通报
1、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刑事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幼儿园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和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2、幼儿园应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教师、幼儿,同时以最快方式将伤者紧急送至附近医院救治,并及时与幼儿家长取得联系。
3、幼儿园成立调查小组迅速收集有关事故信息,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注意做好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的保存工作。
4、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中毒人数、中毒原因、主要症状等。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首例发病时间、地点、感染人数、主要症状、卫生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等。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处理情况等。
5、报告的信息必须是真实记录,经确认可公开发表的信息,公布事实时间、数字必须准确;事故原因要根据幼儿园所掌握的信息公布。
6、刑事事件由保卫处与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后,及时处理。如实向家长阐述事故经过,确系幼儿园方责任不相互推卸。
7、公布的受伤情况以医院诊断结果为准,伤残等级以司法鉴定部门为准。
8、不清楚的事实,待有关方面调查后再公布;涉及幼儿及家庭隐私的,必须依法予以保护。做好伤害事故及处理工作的分析、总结、存档工作。
消防、防震、防雷安全制度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建立畅通无阻的防震减灾安全信息渠道。建立“教师通讯联络网”和“幼儿安全通讯联络网”,确保园长、各责任人、教师、幼儿及家长之间的信息畅通。
3、加强安全检查工作,园所严格执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时刻留心园舍安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补救、整改,防患于未然。
4、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防震、防雷减灾安全教育活动。通过开展教育活动,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目的。为减灾工作创造出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让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进课堂、进家庭,使减灾科普教育真正内化为一种自觉的需要和行为。
 
1.幼儿园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雷击等灾害时,有序组织幼儿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幼儿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幼儿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幼儿的生存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幼儿的安全。
5.不得组织幼儿参加救火、救灾等。
6.组建稳定的教师护园、护生救护队,拨付专项资金,加强救护队的建设。
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幼儿园购置和使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二、建立安全用电制度,在现有额定的电容量范围内计划用电,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三、变电房、配电房、配电箱和各类机房要关闭上锁,要防水,防潮,防小动物侵入,周边保持干燥通风。
  四、电气设备应当由持有上岗证的专业人员定期维护保养,防止因电路短路、电路超负荷运行、线路接触不良、电线老化、电气故障等原因引发火灾。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五、对于超出使用年限,丧失安全性能的电器产品和燃气用具,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维修和部分更新,确保其安全性能后方能使用。长期不使用的电器、燃具,应确认其安全性能有效后方可使用。
六、日夜不间断连续运行的电器设备,应当有专人管理,并定期维修保养。空调机、脱排油烟机等设备和各类机房设施应当定期清洁、保养。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七、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不得任意拉接临时电源线。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单位有关部门审批,由专业人员负责拉接。临时线要使用合格的电线与器材,定时检查,期满后立即拆除。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
八、安全用电用水用气必须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幼儿园组织自查并会同各部门进行抽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九、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十、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
安全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为加强我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公共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失、损害。使幼儿园安全检查规范化、高度化,充分发挥组织作用,使制度、责任防范落到实处,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以确保全园有情况早发现、早解决。
    一、园舍要求按时、按项检查,每月第一周周五检查一次,不得漏检。每次检查都必须严肃认真。
    二、检查项目:
    1、园舍的门窗、楼梯、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厕所、围墙、大门是否有隐患。
    2、园舍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
    3、全园用水,电路、电器设备、消防设施进行一次检查。
    4、园内外运动场地、体育器材、设施要安全可靠。
    5、对楼梯、走廊、防护栏进行安全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6、每星期对幼儿园厨房的食品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立即整改,并作出相应的处罚。
    7、对师生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8、要注意发现是否还有其它隐患、险情等现象。谁及时发现立即上报,能解决的立刻解决,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

重大突发事件、事故报告制度
1.凡幼儿园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必须在事发后一小时内上报教育局及相关上级部门。各班级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必须马上上报园长室。
2.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包括:师幼非正常死亡事故,在校内发生的幼儿伤害事故,幼儿走失事件,校舍及设施危及师幼安全的事故,因自然灾害造成幼儿停课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火灾事故,重大盗窃案件,教职工违法犯罪情况,政治事件以及严重影响幼儿园安定的其他事件。
3.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故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要通报批评,因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强化广大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幼儿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将幼儿安全教育和管理纳入到教学管理和一切教育活动中,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特制订以下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界定:
    1、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造成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未检查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上报,负责人负全责;上报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分管领导负责。
    2、幼儿课堂内和幼儿园组织活动过程中造成幼儿意外伤害事故:任课教师和活动组织者负管理不力之责:幼儿园集体活动,班主任负管理不力之责;体育课或体育活动,任课教师和活动组织者负管理不力之责,教师采取保护措施,但无法抗拒因素出现,另行调查。
    3、幼儿课间休息、课间活动发生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带班教师负教育不力和课间管理不力之责。
    4、在幼儿接送期间发生的事故,带班教师负全责;在园门口发生的事故,值日教师和门卫,负全责,班主任负教育不力之责。
    5、幼儿擅自离园,在路上发生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班主任和幼儿园负责人负责教育不力之责。
    6、幼儿在节假日期间发生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班主任和幼儿园负责人负教育不力之责。
    7、幼儿在幼儿园食堂购买饭菜食用后发生中毒症状,经检验由食堂饭菜引发,食堂管理人员负全责,食堂人员负次要责任。
    8、幼儿因课业负担过重、受到老师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讽刺挖苦、教师行为使幼儿心理过于紧张、惧怕等造成幼儿逃学、出走、自杀、心理障碍等,有上述行为的教师负全责。
    9、老师撤离岗位、未按规定到岗、未按幼儿园布置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均视为本教师工作失职。
    10、幼儿园在校内和幼儿园组织的活动中发生重大幼儿伤害事故,或虽发生幼儿轻微伤害事故,但影响较大的,带班教师、幼儿园负责人、安全领导小组分管组长均负领导责任。
11、如发现幼儿伤害事故发生,应立即救治或立即送幼儿到医院救治。如未及时救治造成幼儿伤害加剧或出现严重后果,第一发现人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处理。
二、责任追究:
1、对因教师教育不力、管理不力,造成幼儿轻微伤害事故,幼儿园给予严肃批评: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全园通报批评;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
2、对因教师失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全园通报批评,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和职务评聘实行一票否决,扣发学期基本考核奖;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报上级主管部门进一步处理。
3、负领导责任的幼儿园领导要对全体教师公开检讨,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4、对幼儿伤害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的教师,幼儿园给予严肃批评,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幼儿园行政集体商议后,酌情扣除部分学期基本考核奖。
5、幼儿在幼儿园食堂购买饭菜食用后发生中毒症状,经检验由食堂饭菜引发,食堂管理人员和食堂临时人员扣发学期基本考核奖,对食堂临时人员中的责任人作辞退处理。
6、对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当事人,由上级行政部门调查处理,
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危房报告制度
1、认真学习幼儿园安全工作的要求,树立教职工人人安全的意识。
2、加强安全教育工作,提高教职工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
3、发现问题及时与安全员沟通,杜绝事故发生。
4、安全员定期检查园舍情况,确保园舍安全使用。
5、发现危房问题产生,及时与园领导汇报,并暂停危房使用,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6、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书面与口头),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职责
  1、有防火安全领导组织,有灭火疏散预案,层层签定有消防安全责任书,有宣传标语。
  2、制定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单位职工达到“三知两熟悉”即知火灾特点、知重点部位、知灭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岗位职责、熟悉灭火对策。
  4、有健全的防火档案,有防火检查记录,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建筑防火
  5、幼儿园的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不应超过3层:200M2以上建筑必须有两个疏散楼梯,楼梯间为防烟楼梯间。
  6、幼儿园与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火间距小得小于30M,幼儿园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门向外开启,出口处不准有踏步。
  7、幼儿园不应直接设在汽车库的上面,下面或毗邻处,幼儿园用房不宜设在地下人防工程内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内。
  8、幼儿园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闭楼梯间的最大允许距离为:(1)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之间的房间为25M; (2)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的房间为2 OM。
  9、安全疏散楼梯间内不能附设烧火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管道。
  10、幼儿园内不能装设蒸汽锅炉房。
  三、电器防火
  11、幼儿园内电源开关、电闸、插座等距地面应不小于1.3M,灯头距地面应不小于2M.
  12、学校内荧光灯和超过60W的白炽灯,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白炽灯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5M,不准使用落地灯和台灯照明,灯泡不能使用纸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儿园的儿童寝室内不能随意乱拉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调的幼儿园,空调应有接地线,周围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帘不能搭在空调上,供电接线板和电表等应扩容,达到相应的负荷。
  四、消防设施
  15、灭火器应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个放置点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应急灯每l OM一个,楼梯间和走道内必须安装室外消火栓完好。
  16.疏散指示标志设在通道两侧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上边缘距地面不大于1.0,标志的间距不大于20M I袋形走道的尽端离标志的距离不大于l OMo
  17、每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幼儿园应安装自动报警系统。
第四部分:食堂管理制度
食堂工作职责
一、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服务工作。
二、保证饮食卫生。食品要做到专人采购,专人管理。食品保存要划分类别,定期检查及清理,保证做到无腐烂、无霉变、无虫咬,餐具由专人定期进行消毒。
三、确保环境卫生,按要求划分责任区,指定卫生责任人,做到每日一小清,每周一大清。
四、严格员工管理,对有关人员要加强教育,熟知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对招聘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严格体检,培训合格后方可录用上岗。
五、提高饭菜质量,及时为幼儿提供丰富多样的食物,对饭菜质量及卫生,要聘请卫生防疫部门定期进行检查、检验,要努力做到“四无”:无凉饭、无晚饭、无误饭、无食物中毒。
六、加强安全管理,增强安全意识。电器使用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煤气使用要谨慎,要严格执行有关使用规定,不能违章行事,要指定防火责任人,定期检查,消除隐患。
七、加强财物管理。对购进的一切蔬菜、肉、油等及出售的饭菜要严格把关,依照有关制度及规定加强管理。此外,要进行成本核算,不能盲目支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食堂炊事人员责任制
一、红案厨师
负责饭菜加工、制作间的卫生清理。
1、对于送到的肉类、菜类、奶类等进行验收,做到公正、廉洁、清楚。仔细检查所到货物,发现有不合质量要求的有权予以及时退回。
2、对于配好的菜、肉进行检查,发现有腐烂、变质、有怪味的食物应及时报告并做出正确处理。
3、保证饭菜质量,使饭菜味美可口,禁止饭菜有臭味、怪味。
4、当天所剩食物必须全部放到冰箱内,制作间内不能留任何食物。
5、制作间内卫生保持清洁、干净、无杂物。
6、对煤气、炉灶、电器做到饭前饭后检查,及时关闭。
二、白案面点师
负责主食加工,制作间的卫生清理。
1、及时更新主食花样。加工后的主食要按质按量、味道可口、卫生安全。
2、对于主食的加工材料进行验收,当天所剩的主食必须放到冰箱内,制作间内不留任何食物,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对电器要及时检查,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在电器使用过程中要做到专人管理。
三、卫生责任人
负责配合厨师、面点师完成各项任务。对于分配的任务要及时按质按量完成。消毒制度要负责落实,并进行消毒记录。
食堂炊事人员奖罚制度
为加强炊事人员的责任心,加大食品卫生管理力度,坚决杜绝一切不利于幼儿身体健康的事情发生,杜绝一切不团结因素发生,特制定如下奖罚制度:
一、各制作间严格卫生管理制度,做到无积尘、无鼠蝇,违者罚款5元,组长10元。
二、不加工腐烂、变质、有怪味的食物。违者罚厨师50元,组员各10元。
三、对餐具要严格消毒,一餐一消毒,严格执行。
四、炊事人员工作服、工作帽要穿戴整齐、洁净。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一次罚款5元。
五、炊事人员分饭及时有序,确保幼儿吃好吃饱。出现误点情况,组长罚款10元,组员各5元。
六、器具及餐桌等物品摆放整齐,一餐一清理。餐厅地面洁净,无卫生死角。桌面不洁,地面不净的卫生责任人罚款10元,组员各5元。
七、服务热情周到和蔼可亲。对就餐人员态度恶劣的每次罚款5元。
八、组员服从组长的工作安排,不服从者一次罚款5元。
九、严禁炊事人员私自带出食堂各种食物,发现并被举报者一次罚款50元,并予以辞退。知情不报者,组长罚款50元,组员20元。
十、禁止出现不团结现象,有打架、闹事的立即辞退。
十一、严禁随便吃东西(如西红柿、黄瓜等生吃)发现者罚款50元。
十二、无故不请假者,视为旷工。全天扣工资50元,半天扣工资20元。
十三、严禁摔东西。损害公物者处罚50元。
食堂消毒制度
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要求食堂必须定期对空气、餐具、厨具进行消毒,以保证食品加工的安全,本校食堂特制定如下制度。
   1、每餐结束,用消毒水擦洗桌面、地面,做到无漏洞,无死角。
  2、每天结束,对餐厅及制作间进行一次空气消毒,保证约一小时的消毒时间。
  3、用过的厨具要马上清洗,一餐结束后全部进行蒸汽消毒。
  4、幼儿餐具每餐都要进行一洗,二冲,三消毒。就餐之前不得随意挪放已消毒的餐具。
  以上消毒制度要安排专人专管,并进行消毒记录。消毒不彻底和未及时消毒的要追究专管人员的责任。
食堂红案人员责任制
负责饭菜加工,制作间的卫生清理。
1、对于送到的肉类、菜类、奶等进行验收,做到公正、廉洁、清楚。仔细检查所到货物,发现有不合质量要求的有权予以及时退回。
2、对于配好的菜、肉进行检查,发现有腐烂、变质、有怪味的食物应及时报告并做出正确处理。
3、保证饭菜质量,使饭菜味美可口,禁止饭菜有臭味、怪味。
4、当天所剩食物必须全部放到冰箱内,制作间内不能留任何食物。
5、制作间内卫生保持清洁、干净、无杂物。
6、对煤气、炉灶、电器做到饭前饭后检查,及时关闭。
7、完成各项任务。对于临时分配的任务也要及时、保证质量完成。
8、每周四下午14:00提交下周食谱一份。
食堂白案人员责任制
负责主食加工,制作间的卫生清理。
1、及时更新主食花样。加工后的主食要按质按量、味道可口、卫生安全。
2、对于主食的加工材料进行验收,当天所剩的主食必须放到冰箱内,制作间内不留任何食物,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对电器要及时检查,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在电器使用过程中要安排专人管理。
4、完成各项任务。对于临时分配的任务也要及时、保证质量完成。
5、每周四下午14:00提交下周主食食谱一份。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一、购入食品添加剂时,应当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二、食品添加剂应为食用级,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适用范围、使用量。
三、严禁以掩盖食品腐蚀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四、购入的食品添加剂做到专柜、专架、定位存放,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五、购入的食品添加剂入库应验收、登记、建立专人管理制度,发现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应及时剔出,并登记处理。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一、餐厅卫生做到一餐一清理,桌面及地面做到无积尘、无油垢、无卫生死角。餐桌摆放要整齐,洗手池内要清理干净。
二、餐厅门窗玻璃每周擦洗一次。
三、制作间、公共卫生区域由组长负责组织人员清理。
四、对餐具要严格消毒,做到一餐一消毒。
五、炊事人员工作服、工作帽要穿戴整齐。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及宫委会关于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更好地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特制定本规定,望全体人员共同遵照执行。
一、防火工作,人人有责,所有人员要增强防火意识,注意消防安全。
二、安全工作,逐级负责,责任到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安全工作责任人,严格操作程序,每个岗位都要制定出详细的操作规程,严格按程序操作,特殊岗位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三、加强用电管理,使用电器勿超负荷,以免发生事故,要做到人走灯灭,电源关闭。
四、定期查找隐患,对有关的设备,线路等要定期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五、液化气灶及设备要保持完好无损,切勿留有油渍,发现有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六、发生火警,应立即拨打119报警电话,并立即切断电源及燃气开关,尽力采取自救措施,如情况严重,应迅速离开事故现场,确保人身安全。
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违规将根据宫委会及幼儿园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责任事故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行政法律责任。
仓库管理制度
为保证幼儿园公共财产的安全,做到物尽其用,勤俭节约,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库存材料的保管要做到规范化、条理化、置放有序、零整分开,便于收发和检查。
二、所进货物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证件检查,不允许有无证件和霉变的物品进入仓库。
三、各类物资进仓库后,要分类存放,保持仓库的清洁整齐,注意通风、防潮。物品要摆放整齐,做到离墙离地,防止受潮霉变。
四、仓库要定时进行盘点,做到管理员心中有数。经常进行质量检查,防止浪费和积压库存。
五、领料人未经保管员同意不得进入库房,只能在仓库外等待发料,仓库内禁止吸烟。
食品采购验收制度
一、采购人员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食品采购工作,为食堂提供卫生安全的烹饪原料,确保幼儿膳食卫生。
二、到有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厂家购买食品,做到货比三家,精挑细选,物美价廉,并按食谱所需物品需求量购买各种食品,防止剩余,杜绝浪费。
三、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必须有应该注明的法定标志,要认真查看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存期限、商品标识,严禁购买“三无”产品。首先购买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认准“QS”标志,如:面粉、大米、食用油、酱油、醋、速冻面类食品、糖、饼干、味精、肉制品、乳制品等。
四、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严禁购买: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五、购买好的食品做好保护工作,防止在运输过程中被污染、损伤,保证食品的新鲜、完整。
六、购买的添加剂必须经领导批准。购买的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否则严禁购买。
七、采购食品原料时向供方提出质量要求,认真查看食品质量,采购散装食品应作感官检查并作记录。
八、认真执行索证制度并进行核对。采购肉类、油类、谷类、乳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等要向供货方索取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单。
食堂进货验收制度
为加强食堂管理及幼儿的身体健康,杜绝一切外来隐患,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对送货人员索取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个人卫生健康证。
二、验货人要严把质量关,做到公正、廉洁、认真负责。
三、验货人对验收的货物要检验并做记录。
四、严禁收腐烂、变质或者过期的食物原料。
五、必须认购市卫生防疫站指定的原材料。
六、验货人做到验收不合格的食物、原料坚决予以退回。
 
食堂原料采购索证登记制度
 
食堂的原料采购是保证幼儿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全园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特制定伙食团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一、伙食团采购人员采购原材料时,为保证幼儿的食品卫生安全,必须定点采购食品。
  二、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和原料。
  三、不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及原材料。
  四、采购食品,必须向食品经营者索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复印件,有的食品要有QS标志(质量安全认证)。
  五、食品采购回来,要有二人以上的人验收,并有验收记载。
  六、凡无人验收或无验收记录,均视为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食堂不得加工、使用。
 
燃气器具安全操作规程
 
一、工作人员要树立高度责任心,要认真仔细、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
二、操作规程
1、使用前要先检查炉具各主分阀门是否关闭,管路有无漏气、裂缝等隐患,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2、打开排气扇净吹2---3分钟。
3、打开汽瓶总阀,关闭分阀,检查压力表显示情况是否良好,然后再操作。
4、打开鼓风机和风源,打开点火棒汽阀,点燃点火棒,并将其送入锅炉点火筒。
5、开启锅炉汽阀,听到“呼”的一声后,观察燃烧室,慢慢转动风门,使燃气达到安全燃烧。
6、第一次未能点燃,应立即关闭主阀,重复上述1---5条重新点燃。
7、不用时应先将燃气总阀关闭,再关闭所有分阀。
8、工作结束后,勿必检查一下所有阀门是否都已关闭,是否有漏气情况。
以上规程要严格执行,如不按程序操作,出现事故一切责任自负。情况严重,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电器器具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管好、用好各种电器设施,工作人员要树立高度责任心及安全意识,并按以下规程进行操作:
一、工作前要检查各种电器设施及开关有无问题,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二、不能私自乱扯电线,不能用湿手或其他湿物触摸电源开关。
三、经常查看各种电器及线路,开关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切断电源,汇报领导并及时处理,使事故损失减至最小。
四、在机器正常工作时,严禁按非程序带电操作,如出现事故,一切责任自负。
以上规程要严格遵守。